索尼被訴索賠800萬,為何該緊張的是華為、小米等國產手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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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很多看起來毫無關聯的事情,但如果抱著「隔岸觀火」的心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火上身」。

如今,國產手機廠商們可能正處於這種微妙狀態中。

日前,索尼移動被一家名叫無線未來科技公司」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理由是該公司索尼移動旗下兩款Xperia Z5手機涉嫌對其持有的專利構成侵權,該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損失800萬元,並判令禁售索尼移動這兩款手機。

表面上看,這兩家有外國身影的公司在中國打官司,應該說與國內相關手機廠商關係不大,甚至可以說國內智慧型手機廠商大可以搬著板凳看熱鬧或「坐山觀虎鬥」,。

但是,由於原告的特殊背景及涉案專利的特殊性,如果國產手機廠商只是「看熱鬧」心態,恐怕下一個遭殃的就會是自己。

李俊慧

日前,索尼移動旗下兩款Xperia Z5手機產品,因涉嫌專利侵權被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無線未來科技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並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手機。

與高通訴魅族系列專利糾紛相比,該案不論是從索賠金額的大小,還是被訴對象的市場影響力,可能都不應該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

但實際情況是,該案的最終判決,可能比高通訴魅族系列專利糾紛案件,更加值得關注,而且對國內智慧型手機廠商的影響也很深遠。

那麼,為何說一個看上去名不見經傳的公司,與一個智慧型手機市場份額極低的公司,雙方之間的這場專利訴訟走向,會對國內智慧型手機行業產生重大且深遠的影響呢?

來者不善:原告雖看上去不知名但其母公司卻大名鼎鼎

該案的原告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實際是加拿大Wi-LAN公司旗下子公司,而加拿大Wi-LAN公司則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NPE或PAE機構。

所謂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中文即「專利非實施主體」)或PAE(Patent Assertion Entity,中文即「專利主張實體」」)機構,是指自己不從事專利產品的生產、製造而是通過專利許可授權獲取收益的機構或公司。

從概念或定位上來看,PAE機構實際是NPE機構的子集,特指那些通過購買專利、對外許可授權專利使用的公司,而NPE機構本身還包括大學、科研機構等主體。

之所以說加拿大Wi-LAN公司作為一家知名的NPE或PAE機構,是因為該公司在該領域久負盛名且提起的訴訟眾多。

早在2007年,該公司就曾與蘋果、戴爾、惠普、英特爾以及索尼等知名公司發生過專利訴訟。

當時,Wi-LAN公司指責前述公司侵犯了該公司與Wi-Fi相關的專利以及DSL產品中使用的電力消耗技術等方面的三項專利。

事實上,當時一同被起訴的有22家公司之多,除去前述幾家外,被訴的對象還包括:宏基、Atheros Communications、Belkin International、博通、Buffalo Technology (USA)、D-Link、Gateway、英飛凌、聯想集團、Marvell Semiconductor、Netgear、德州儀器、東芝、Westell Technologies以及2Wire。

當時涉嫌構成專利侵權的產品主要是無線路由器、數據機以及筆記本電腦。

簡單說,早在PC時代,加拿大Wi-LAN公司就已經拿起專利武器四處興訴維權了。

拒不完全統計,截止目前,加拿大Wi-LAN公司僅在美國就已經針對100多家高科技公司發起過約300起專利侵權訴訟案。

起訴對象中,既有類似Apple、LG、HP、Dell、高通、愛立信、DLink等這樣的美國公司,也有類似TCL、聯想(Lenovo)、HTC、海信(Hisense)和中興(ZTE)等這樣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公司;既有晶片廠商,也有路由器廠商,既有電腦廠商, 也有手機廠商。

如今,加拿大Wi-LAN公司通過旗下子公司在國內起訴索尼移動專利侵權,把專利訴訟戰火燒著國內,雖然此次起訴對象並非國內智慧型手機廠商品牌,但可謂「來者不善」。

訴爭焦點:試探國內標準必要專利相關訴訟的司法保護尺度

從涉案專利來看,無線未來科技公司起訴索尼移動的專利為中國授權專利ZL200880022707.5(CN101689884B),名為「通信網絡系統中控制信道」」。

該專利技術內容是對3GPP LTE 物理下行鏈路共享控制信道(PDSCCH)結構的設計,對控制信道配置至少一個控制信道元素,其攜帶用於檢測控制信道的相應標識符的信息,進而降低控制信道解碼的複雜性。

簡單說,從技術內容來看,由於該專利涉及LTE(4G)網絡中控制信道的分配和解碼,與3GPP TS 36.213、中國通信行業標準YD/T2560.4-2013標準中關於物理下行控制信道過程的內容較為相關,因此,該專利很可能構成標準必要專利。

由於標準必要專利是實施相應標準產品的生產、製造無法繞開的專利,一旦該專利被認定構成標準必要專利,那麼,需要為使用此專利「買單」的就不會僅是索尼移動,而是國內整個智慧型手機行業。

從這個維度上來看,該案與高通訴魅族系列專利侵權案件又有很多類似之處。

在高通訴魅族的系列專利糾紛案中,居於核心地位的是高通訴魅族索賠5.2億元案件,該案件是高通與魅族之間就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使用未付費而引發的糾紛。

只不過,對於國內絕大多數智慧型手機廠商來說,因為已經與高通達成專利許可授權協議,建立起了穩定合作關係,因此不會像長期拖欠費用的魅族那樣被訴至法院。

而在無線未來科技公司與索尼移動之間發送的訴訟,雖然索賠金額不大,但是最終的專利認定及侵權與否判定,與整個智慧型手機行業密切相關。

因為該案件可能是國外NPE機構試水國內智慧財產權或專利權司法保護的「探路石」。

如果案件結果理想,不排除有更多的NPE機構將訴訟戰場選在中國,更不排除未來有一些NPE機構會在國內向國內智慧型手機廠商提起訴訟。

投石問路:被訴的雖是索尼移動,但該緊張應是國產手機廠商

事實上,僅就本次加拿大Wi-LAN公司與索尼的糾紛而言,雙方之間針對專利許可談判已有兩年多時間,但是一直未能達成協議。

而此番起訴索尼公司,加拿大Wi-LAN公司不僅在中國通過旗下子公司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向索尼發起專利侵權訴訟,同時,也在德國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

Wi-LAN公司相關負責人談及之所以在中國發起訴訟,是因為「被禁止在德國銷售產品是痛苦的,但不像在中國被禁售那樣痛苦。

禁止從中國出口產品,實際上也會切斷索尼在世界各地的LTE手機銷售。

僅就國內智慧型手機市場而言,索尼移動當下所占據的份額應該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僅就Wi-LAN公司與索尼之間的糾紛,國產手機廠商原本可以搬著板凳看熱鬧。

但問題的焦點在於,一方面,加拿大Wi-LAN公司勝訴後,不排除也會向國產智慧型手機廠商發出專利許可授權邀約或起訴索賠,另一方面,對國產手機廠商虎視眈眈絕非一家NPE機構。

在這方面,小米應該說有「切身感悟」。

2015年12月,小米被一家名為BlueSpike公司訴至美國東德州聯邦地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指責小米通過Tomtop銷售的智能通信設備涉嫌侵犯其在美國擁有的專利權。

事實上,當時在美國向小米提起專利訴訟的BlueSpike公司也是一家NPE機構,在起訴小米之前,它之前已經在美國對華為提起過專利侵權訴訟。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量為12.93億部,其中來自中國地區的手機品牌合計出貨量高達5.39億部,占全球比重超過四成。

簡單說,如果能在中國市場獲得法律保護,NPE機構既可實現對涉嫌侵權對象的有力狙擊,也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如果說,此前NPE機構還主要在境外,比如美國或歐洲市場,對國內廠商造成一定的訴訟風險的話,那麼,伴隨NPE機構將訴訟戰火燒至國內,國產智慧型手機廠商如果應對不對,不排除也會在國內捲入專利侵權糾紛。

不同於蘋果與三星、華為與三星之間的專利訴訟,由於訴訟雙方都是智慧型手機廠商,雙方通過專利積累實施交叉許可或依託各自實力專利發起起訴,可實現一定的制衡。

面對來自NPE機構的專利訴訟風險,對國產手機廠商來說,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戰,要麼和。

「戰」則需要通過專利無效程序確認專利無效「和」就需要為使用相應專利而付費。

更糟糕的是,即使是華為、中興等專利積累深厚的公司未來也難逃此劫,更不用提OPPO、小米、金立,vivo,而對於專利實力最弱的魅族來說,不排除成為此類機構未來爭相起訴的對象。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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