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專利獵手盯上索尼 卻為何選在中國起訴?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觀察者網綜合】一起普通的專利侵權訴訟,卻觸動著廣大國內移動通信設備廠商的神經——在11月28日南京舉行的紫金智慧財產權國際峰會上,小米科技高級副總裁王翔甚至專門向科技日報記者回應:「暫時沒有具體的應對方案,但是我們會與智慧財產權專家和智慧財產權法庭密切溝通,時刻關注這個案件的進展。
」
這究竟是個什麼案子,又為什麼格外引人關注呢?
起訴索尼擾動人心
今年11月10日,總部位於加拿大的NPE(專利非實施主體)機構Wi-Lan的子公司——無線未來科技,向南京市中院起訴索尼移動公司專利侵權,稱索尼移動旗下兩款Xperia Z5手機涉嫌對該公司持有的專利構成侵權,無線未來科技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損失800萬元,並判令禁售索尼移動這兩款手機。
另據北京商報11月11月的報導,無線未來科技起訴索尼移動的專利為中國授權專利ZL200880022707.5(CN101689884B),專利名稱為「通信網絡系統中控制信道」。
該專利申請人為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申請日期為2008年5月6日,授權公告日期為2013年4月3日。
據了解,由於該專利涉及4G LTE網絡中控制信道的分配和解碼,與中國通信行業標準中相同技術領域的內容相關,因此該專利很可能構成標準必要專利。
由於標準必要專利是實施相應標準產品的生產、製造無法繞開的專利,一旦該專利被認定構成標準必要專利,那麼需要為使用此專利「買單」的就不會僅是索尼移動,而是國內整個智慧型手機行業。
如果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勝訴,那麼Wi-LAN就可以獲得一項針對索尼的禁令,阻止索尼在中國這個全球最大移動通信設備市場上銷售LTE標準的智慧型手機,索尼也可能被禁止從中國出口LTE標準的智慧型手機。
原告原是專利獵手
本案原告的母公司加拿大Wi-LAN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NPE機構。
其開展PAE(專利主張實體)行動的歷史可以追溯至2007年,多次高調收購專利權,隨後提起專利訴訟。
2012年7月,Wi-LAN公司收購西門子涉及電信網絡管理以及移動多媒體的40餘項專利。
2015年6月,Wi-LAN斥資3300萬美元從英飛凌公司(Infineon)收購奇夢達公司(Qimonda)的專利組合,涉及7000件專利和專利申請,覆蓋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FLASH存儲器、半導體工藝、製作、光刻、封裝等技術領域。
2015年11月,Wi-LAN公司收購了飛思卡爾(Freescale)涉及處理器、存儲器、半導體封裝、無線和物聯網技術的3300餘件專利。
另一方面,Wi-lan在美國就針對100多家科技公司發起300多起專利侵權訴訟,被告包括蘋果、高通、愛立信、中興、聯想、HTC等企業,可謂經驗豐富的「老獵手」。
科技日報認為,Wi-Lan把專利訴訟戰火燒至國內,雖然起訴對象並非國內廠商,但可謂來者不善。
《華爾街日報》將這起訴訟稱為「中國首起專利非實施主體訴起訴國外科技公司」,稱中國正成為專利官司起訴更具吸引力的地方。
選擇中國起訴有玄機
科技日報援引南京理工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董新凱教授認為,相比歐美國家,在中國發起專利訴訟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更低,且中國已成為全球製造業基地,大批企業可能成為專利訴訟的目標。
據了解,在美國提起一起專利訴訟律師費要高達千百萬美元,而中國的相關律師費僅需百萬甚至幾十萬元,成本優勢使得專利獵手們喜歡選擇中國;另一方面,中國無線通信市場基數龐大,以智慧型手機為例,2015年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量為12.93億部,其中來自中國地區的手機品牌合計出貨量高達5.39億部,占全球比重超四成,除了華為、中興等少數公司外,絕大部分中國通信行業企業並不掌握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也未能擁有大量核心智慧財產權。
這些因素都使得NPE機構選擇訴訟成本較低、預期收益較高的中國開展訴訟活動。
「Wi-Lan選擇索尼公司進行起訴,不排除是一個投石問路的舉動,試探國內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權司法保護的力度。
」董新凱說,一旦案件結果理想,不排除該公司向國內手機廠商發起訴訟,同時也會有更多的NPE機構將訴訟戰場選在中國。
不過,濫用專利訴訟並非無所顧忌,科技日報援引董新凱話語稱,對於繞不開的標準必要專利,國內廠商應主動與專利所有者展開談判,確定專利許可費。
如果對方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權,則有可能被法院或行政執法機構按《反壟斷法》進行處罰,前幾年廣為人知的華為起訴IDC、國家發改委處罰高通等,都是由於專利所有者以標準必要專利為要挾提出苛刻條件。
綜合自科技日報、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