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魅族與高通的專利糾紛,給中國企業帶來什麼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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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今年6月的高通魅族專利官司日前又生出波瀾。

據外媒報導,高通周五宣布,該公司已在美國、德國和法國採取行動,處理魅族侵犯公司專利的問題。

高通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唐·羅森伯格(Don Rosenberg)對此表示,「魅族拒絕真誠的與公司協商授權協議。

該公司在全球銷售和配送侵權產品,這也讓高通沒有任何選擇,只能通過這些額外的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專利權。

據外媒透露,高通所說的採取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專利權包括,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訴,嚮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訴魅族侵犯公司專利,以及在法國倡導侵權扣押行動,收集魅族在法國可能出現的侵權行為的證據。

今年六月,高通首先對魅族提起十餘項訴訟,控告魅族對其進行專利侵權。

高通率先出戰,魅族以強硬態度聲明將奉陪到底,並聲稱高通提出的要求均為霸王條款。

高通與魅族僵持不下之時,9月底據媒體報導,有知情人士爆料,魅族將於高通就專利案達成庭外和解,並將推出搭載高通驍龍821處理器的手機,以填補今年至今都沒有真旗艦的產品線。

另有消息稱,魅族副總裁李楠將在「十一」之前就此事公開發聲。

然而此消息爆料的信息並沒有成為現實。

此次高通在美國、德國和法國三地採取行動,投訴魅族,魅族方面已然做出回應,按照魅族的說法,那就是他們願意支付專利費,但希望費率能夠合理化。

魅族回應全文

魅族願意為專利付費,但是需要合理費率。

如果按照高通目前提出的收費標準,並將手機廠商要繳納給高通及其他數十家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聲明的專利費用疊加,根據由兩位智慧型手機訴訟案件律師和一位英特爾高管共同撰寫的一份長達66頁的報告顯示,這些費用會占手機售價的約1/3。

一台售價400美元的智慧型手機,需要交納120多美元的專利費用!

若高通得逞,此收費模式作為判例被持續參考,中國整個手機行業都會面臨危機。

其實給高通專利費的其他中國品牌,也沒有解決所有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的問題。

魅族認為,對待標準必要專利的收費合理性問題,必須有全局的,長期的眼光,不能走到哪裡算哪裡,得過且過。

高通收取壟斷性的、不合理的費率的情況如果不被制止的話,會有以下戰略性歷史性惡果。

首先,每年會有百億美元計的專利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其次,會有一批民族企業的發展遭到不公平的打擊。

高通的專利真的很不合理嗎?

要深究整件事的錯與對,我們就必須對高通的專利模式做一次了解。

高通公司成立於1985年7月,是一家美國的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發公司,以在CDMA技術方面處於領先地位而聞名。

作為全球移動晶片領域的領跑者,高通在3G乃至的移動通信技術領域占據絕對核心地位。

高通在2001年3月確認第三代(3G)移動通信三大國際標準時確立了其「賣專利」的商業模式,這也是其最豐厚的收入來源。

據高通公司的2014 年第四季財報顯示,晶片銷售收入占公司總營收的74%,專利授權費貢獻了公司58% 的運營利潤,在過去五年中高通的專利授權費收入高達300 億美元。

高通專利許可的費用怎麼收呢?

高通的做法是不向晶片廠商授權,轉而向這些晶片廠商的客戶收取專利費,只有這樣才能維持其按整機收費的模式。

其專利授權費包括兩部分:

第一,固定的授權費(licensefee),通常為每個廠家50萬美元;

第二,浮動的專利使用費(royalties),即按手機的出廠價向手機廠商收取一定比例的專利費。

問題來了,高通銷售的明明是手機中的晶片,為什麼是按手機的出廠價來收取一定比例的專利費呢?

有使用高通專利的某國內手機廠商向記者說明,高通公司的專利授權費包括固定的授權費和浮動的專利使用費兩部分,對各廠商固定的授權費通常為幾十萬至百萬元不等;浮動的專利使用費即按手機的出廠價向手機廠商收取一定比例的專利費。

在中國,WCDMA和CDMA手機的專利收取比例為5%,LTE的專利收取比例為4%。

這一價值不菲的專利收費比例及模式被業界冠以「高通稅」之名。

多年來,很多國內手機廠商對此抱怨不斷卻也表示無可奈何,「高通畢竟是手機市場上最大的晶片供應商。

」該手機廠商人士說。

這就是被行業內所詬病的「高通稅」——按整機收費。

因為將專利許可與晶片捆綁銷售,可以使高通獲得比單純銷售晶片高得多的利潤。

手機廠商每出貨一部手機,除支付高通晶片費用外,還要按照整機售價額外支付5%的專利授權費用給高通,這種專利授權收費模式在業界被稱為「高通稅」。

有的朋友會問,高通銷售的是晶片,為什麼不向晶片廠商授權?

當然是從利潤上來考慮,如果向晶片廠商授權,高通就無法繼續向其客戶也就是手機廠商進行二次收費了,也就無法維持其現有的按整機批發價進行收費的模式了。

高通憑藉「高通稅」成為全世界最賺錢的科技公司之一。

到了中國,高通不僅實行晶片銷售+專利許可的商業模式,同時還增加了一個「免費反許可」。

什麼意思呢?

高通與中國企業簽訂協議時,手機廠商欲使用高通晶片,前提是必須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將手機企業的相關專利免費反授權給高通,且規定不得利用這些專利起訴高通的其他客戶。

高通通過免費反許可,將所有相關專利整合,能夠有效避免專利糾紛,讓高通的晶片更受手機廠商的歡迎。

這就是高通的「免費反許可」政策。

因此所有從事與3G相關的生產與銷售的企業,都必須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合同,它賣的只是手機晶片,卻多年堅持要按整個終端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專利費,於是乎,從手機螢幕、手機殼、電池、相機、耳機……乃至手機上鑲嵌的鑽石,都得為高通的晶片支付專利費。

而面對外界關於其專利收費的各種指控,高通內部亦有自己的說法。

記者在以多種渠道接觸高通公司的過程中,一高通內部人士這樣表示,「外界在一定程度上誤解了高通。

」他的理由是,高通在研發中投入了大量資金,每年提供給客戶的專利包都會不斷擴大,可並不會因此提高收費,而外界尤其是媒體對這一點所提甚少。

高通年報顯示,公司確實在研發上有著巨額和持續的投入。

1992年至2008年間,高通公司在研發上的累計投入已經超過了104億美元,占銷售收入的百分比平均為16%,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並且在移動通信技術發生重大演進的年份里,如在1995年—1996年對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3G)研發時期、2006年—2008年對第四代移動通信技術(4G)研發期間,高通公司的研發投入占比銷售收入都平均超過了20%。

此外,高通還通過不斷收購來實現技術上的積累和跨越。

據了解,自2000年以來,高通公司收購行為不斷,其中,對Flarion公司的那場大手筆收購尤為矚目。

2005年,高通公司用價值6.13億美元的現金和股票收購了無線設備公司Flarion,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是正交頻分多址(OFDMA)技術的開發者和擁有者。

OFDMA技術已經被業界認可,為3G長期演進以及4G時代將會採用的一種技術體制,高通公司收購Flarion後獲得了300多項OFDMA技術專利以及在這個領域的工程師資源,類似的收購行為無疑鞏固了高通在移動通信領域的領先地位。

在高通「不合理」的收費之下,中國政府發動了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

發改委向高通開出了60.88億元(美元9.75億)的天價罰單,這個罰款是2014年反壟斷罰款的數倍之多。

高通公司也發布聲明稱對沒有異議,遵守中國政府部門的處罰。

除了巨額罰款之外,高通公司的專利收費模式也被要求整改,之前基於整機銷售的授權模式將改為基於整機凈銷售價的65%收取專利費。

其他的條款還有

·高通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再對過期專利收費。

·不再要求中國手機企業將專利進行反向許可。

(之前高通要求凡是使用高通晶片的公司,都要將專利反向授權給高通,這樣做可以避免高通的客戶限於專利戰中)

·專利許可中不能再要求搭售非無線通信必要專利。

·銷售基帶晶片時不能要求籤訂不合理協議。

面對專利時,中國企業該怎麼辦

中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一直以來遭到國際社會詬病。

在國內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成本偏低,而維權成本高、周期長、收益低,以至於中國專利侵權事件頻發,侵權者存在僥倖心理躲避被追究的事件比比皆是。

中國作為後起的工業國家, 技術水平與已開發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尤其是核心技術大多依賴國外進口。

因此,中國政府比較傾向於「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要有包容性,要考慮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發展機會,要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導致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和消費者被剝削,從而最終導致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受損」。

這種論斷究竟合理與否,暫且不論;但在實踐中,確有政府試圖通過反壟斷等手段壓低外國專利在中國的價值,對本土企業實施傾向性保護措施的嫌疑。

在微軟併購諾基亞一案中,歐盟和美國反壟斷部門對這項收購均無條件予以放行,但中國商務部卻給了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其中有一項限制條件便是收購之後微軟不得提高其專利費用。

國家發改委調查IDC反壟斷案,最終也以IDC承諾降低許可費等眾多條件而終止。

高通反壟斷案中,據消息人士說, 最終處罰結果包括大幅降低專利費金額。

這三個案件都或多或少涉及到中國企業的投訴。

這樣依靠行政手段對專利權人的施壓, 儘管短期看有利於中國國內企業, 對中國儘快成為創新社會並非好事。

在全球化的時代,專利保護還是地域性的,而跨國公司對其專利保護會有全球性戰略安排。

這也就不難明白為何愛立信沒在中國直接對小米提起訴訟,而是「守株待兔」了三年才在印度下手。

愛立信一定是估計到在中國訴訟可能遇到的地方保護主義和國家保護主義,甚至還可能會被反咬一口。

這也是為什麼現實中許多中國企業不支付專利費,但外資企業很少在中國提起訴訟的原因。

政府在過去若干年對智慧財產權弱化保護的初衷是為民族品牌進行研發和提高自身實力爭取時間、創造機會。

這也靠成了企業的一種路徑依賴——既然中國企業已經以較低成本獲得了核心技術,它們就沒有動力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去提高創新能力。

看看小米持有的專利數量,就不難回答這個問題。

然而,如果中國企業不加大投入以掌握真正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又不願意支付專利使用費,走出國門後企業只能陷入專利糾紛的泥潭。

小米並不是第一家在走出國門後遭遇專利危機的侵權企業。

2010年,深圳「基伍」被愛立信和諾基亞起訴。

這兩大手機生產商的一紙訴狀,讓當年的基伍猝不及防,幾乎一敗塗地。

另一方面,中國現也不乏知名企業如華為、中興等,開始斥巨資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建設,他們也開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產生了強烈需求。

而同為中國企業,政府似乎沒有再偏袒哪一方的必要。

因此,最終結果必然是中國新興企業將會面臨更多專利糾紛。

新興企業能否找到合適方法應對專利危機,從大的方面說,決定著中國能否從「中國製造」走向「中國創造」,從小的方面說,關係到新興產業中每一個中國企業的前途命運和發展前景。

專利是所有新興企業不得不邁的一道門檻。

要應對專利危機,技術和法律兩把利劍缺一不可。

新興產業既要加大創新投入、增強創新能力,同時又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妥善處理專利糾紛。

從法律來說,國家和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除非在極端情況下如專利蟑螂訴訟,否則不應隨意妥協。

在企業層面,新興企業無論是在國內經營還是走出國門,擁有一隻專業的法律團隊進行專利運作是非常必要的。

在新興產業中,專利交易不可避免,即便是創新能力非常強的企業,也需要從其他企業購買專利增強自己產品的競爭力。

以高通為例,它雖是一家無線通信技術和晶片公司,據說其聘請的律師比工程師還多。

中國企業,特別是新興的技術密集型企業缺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更缺乏保護能力。

單靠政府力量不可持續,也不利於中國企業「走出去」。

當下,要想順利走出去,中國企業一方面要重視保護自己研發的專利技術,另一方面,也要確保準確評估走出去的法律風險, 確保能夠運用法律武器在專利糾紛中保護自己。

在中國,高通和愛立信這樣的企業收取足額的專利保護費並不容易。

但在中國境外,這些外國企業非常擅長利用法律武器對付中國企業,這種情況下,中國企業只有兩種選擇,第一,放棄海外市場,第二,繳納專利費。

無論中國企業如何選擇,都是外國專利權人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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