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罰51億!高通專利收費模式遭遇連番挑戰,但蘋果才是真正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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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底以來,高通(Qualcomm)可謂是麻煩不斷。

先是被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KFTC」)以壟斷及妨礙競爭為名,罰了1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億元),創下韓國反壟斷罰金歷史記錄。

今年1月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ission,以下簡稱FTC)也對高通提起訴訟,指控高通的專利授權政策違反了聯邦法案,構成不正當競爭。

今年1月20日,蘋果也美國起訴高通,稱其非法利用手機晶片領域的壟斷地位,並要求其退還約10億美元承諾退還的專利使用費。

隨後蘋果也停止了向高通支付專利授權費。

目前雙方仍處於激烈的對抗當中。

正所謂屋漏偏逢連夜雨,現在,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認為高通壟斷,並向其開出了234億新台幣(約合人民幣51億元)的罰款。

台灣向高通開出234億新台幣罰單

10月11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該決議認定高通憑藉其在CDMA、WCDMA及LTE等移動通訊標準基帶晶片市場的領先地位(同時擁有眾多CDMA、WCDMA及LTE之標準必要專利),拒絕授權競爭對手,並採取「沒有授權協議,就沒有晶片」的手段,要求客戶簽訂排他性條款,其整體的經營模式損害了基帶晶片市場的公平競爭,直接或間接的阻礙了其他競爭對手參與競爭,違反了台灣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高通公司違反台灣競爭法至少持續了7年之久,在此期間,台灣企業向高通採購的基帶晶片總金額高達300億美金,而高通向台灣企業收取的專利許可費達到了4000億新台幣(約合人民幣871億元),高通在此違法期間內所獲商品或服務銷售金額超過了1億元新台幣,屬情節重大案件應該按照情節重大案件處理。

故對高通處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以來最高的234億元新台幣的罰款。

同時,除了罰款之外,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還要求高通以下行為:

1、停止與晶片競爭對手已簽署的須提供含晶片價格、銷售對象、銷售數量及產品型號等敏感商業信息的契約條款;

2、停止與手機製造商已簽署的元器件供應合同中有關沒有授權就不供應晶片的條款;

3、停止與客戶已簽署的排他性獨家交易條款。

此外,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高通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應以書面通知晶片競爭對手及手機製造商,而相關競爭對手和手機製造商在收到該通知的次日起60日內可向高通公司提出增修或新訂專利技術授權等相關合約,高通公司在收到邀約後,應當本著善意、誠信、對等的原則與其進行協商;而協商的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協商對象根據處分書而認有不公平的合約條款,且協商內容不得限制協商對象通過法院或獨立第三方之仲裁途徑解決爭議。

高通公司還需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與相關協商對象的協商情況,並在完成與競爭對手及手機製造上增修或新訂的合約簽署後30日內向公平會報告。

消息傳出後,高通方面立即表示反對,宣布將會提起上訴。

不過高通的競爭對手們對此就比較開心了。

聯發科就評價道:「對高通的處罰有助於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產業競爭環境,與國際趨勢及標準一致,聯發科技對這樣的結果表示認同與支持。

高通:一直被「反壟斷」,但模式依舊

早在2005年,高通就遭到了諾基亞、博通、德州儀器和愛立信等公司提起的訴訟,歐盟一直在對高通的專利授權費進行調查。

而在與高通達成價值逾25億美元的協議後,諾基亞和博通撤回了申訴。

2009年7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KFTC」)宣布,由於高通違反了韓國反壟斷法,因此對其處以2600億韓元(約2.08億美元)的罰款。

2009年9月底,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JFTC」)也表示,高通觸犯了日本反壟斷法規,並要求高通停止其非法行為。

JFTC稱,高通強迫日本手機廠商簽訂不公平協議,禁止手機廠商主張自主智慧財產權,不利於市場競爭。

JFTC要求高通修改協議中的「霸王條款」,以後不再採取類似措施。

不過高通否認了JFTC的指控。

2015年2月,中國反壟斷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就對高通開出了60.88億元的罰單,這也是中國反壟斷歷史上金額最大的罰單。

雖然,60.88億元的罰款對於高通來說並不算個什麼大事,這個金額只占其2013年在華市場銷售額的8%。

2015年12月,歐盟指控高通其濫用市場地位,欺壓競爭對手。

2016年12月底,韓國KFTC也宣布,高通濫用市場壟斷地位,在銷售晶片時強迫手機製造商為一些不必要的專利支付費用,同時他們還拒絕向其它數據機晶片製造商授權標準必要專利,這種行為妨礙了競爭。

因此,決定向高通開出約1萬億韓元的罰單(約合人民幣59億元),創下韓國反壟斷罰金歷史記錄。

59億元罰款看起來很重,但其實每一年,高通都能從韓國廠商那裡獲取大約85億元的專利授權費用。

不過,對於韓國KFTC的兩次指控和處罰,高通都拒絕承認和接受。

隨後在今年2月份,高通向韓國高等法院提出兩起上訟,第一要求撤銷KFTC的裁決,第二請求暫緩執行KFTC的整改要求,直至上訴判決出來。

對於韓國KFTC的處罰,高通一直持抗拒的態度,到目前為止高通也並未繳納罰款及進行整改。

韓國政府對此似乎也沒有什麼辦法。

畢竟,韓國市場對於高通來說只是個小市場。

在韓國,三星可以說是高通的最大客戶,三星手機一直依賴高通的基帶進入歐美市場,高通同時也是三星晶片代工業務的大客戶。

這也使得三星不會公開指控高通。

同樣,對於此次台灣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高通的罰款,可能高通也不會認領。

畢竟台灣市場比韓國更是要小很多。

即使放棄台灣市場,對於高通來說似乎也並沒有什麼影響。

不過,對於高通來說,中國市場可是萬萬不能怠慢的。

近年來,中國一直是全球智慧型手機的製造中心,中國市場當時也是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智慧型手機市場(Strategy Analytics數據顯示,2016年Q3中國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智慧型手機市場)。

因此,高通乖乖的向中國發改委繳納了60.88億元罰款。

而且,高通還接受了中國發改委的要求,整改了其收費標準。

這也是高通首次改變了其已在全球範圍內實行了近20多年的專利收費標準。

對於高通來說,此次中國發改委的處罰落地,也奠定了高通後續在中國市場的「有法可依」的收費標準。

這也是為何在中國發改委處罰決定公布後,高通的股價也應聲大漲5%的原因。

在中國的反壟斷案結束之後,高通在中國市場也迎來了豐收,包括中興、華為、小米、OPPO、vivo、聯想、金立、TCL、海爾等在內的100多家國內主要廠商都相繼與高通重新達成專利授權協議,2016年底的時候,高通還與「釘子戶」魅族也達成了專利授權協議。

根據高通公布的財報顯示,2016財年第三財季凈利14億美元,同比增長22%;第四財季高通凈利潤為16億美元,同比大漲60%。

而推動高通凈利潤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在中國市場獲得的專利授權費的快速增長。

高通專利授權及收費模式

雖然中國(包括台灣)、日本、韓國、歐盟都有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甚至處罰,但是這都沒有影響到高通的根基,即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

眾所周知,高通在2G時代就擁有很多的標準必要專利,特別是CMDA,此後的3G技術很多也是基於CDMA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3G技術包括CDMA2000、WCDMA以及TD-SCDMA三種標準,其中CDMA2000是由高通主導的,WCDMA則主要是由諾基亞、愛立信主導(他們都聲稱擁有20-30%的WCDMA專利,高通似乎只有10%),TD-SCDMA則由中國主導(主要是中興、華為、中國移動等廠商),具有一定自主智慧財產權(TD-SCDMA依然有部分採用了CDMA技術)。

不過前兩者占據最大市場,TD-SCDMA則僅限於中國市場。

雖說後兩者與高通似乎沒有直接關係,但是由於高通掌握CDMA的核心技術,所以不論是愛立信還是諾基亞,還是採用TD-SCDMA技術的中國廠商,都需要向高通繳納專利費。

而到了4G時代,則是FDD-LTE和TD-LTE兩種制式,雖然中國主導的TD-LTE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但是實際上兩種制式超過90%以上的專利都是共通的。

根據此前高通壟斷案的一些資料顯示,由於高通仍然擁有不少LTE專利(無論TD-LTE還是FDD-LTE),「經過國家發改委的調查和承認,高通仍可以對TD-LTE技術收取3.5%的專利費」。

而這也正是眾多中國手機廠商在2016年都紛紛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乖乖上供的一個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為客戶提供的專利許可,並不只一件專利,而是一個包含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的「專利包」。

其中,除了高通自己研發的專利外,還包括高通通過交叉許可納入到自己的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專利。

這就意味著與高通合作不僅可以使用高通的專利,還可以使用高通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專利,免除了很多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投入和風險,大大降低了初次投入成本和轉入門檻,因此全球絕大多數手機廠商都選擇與高通合作。

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

一、收取「入門費」

首先,高通擁有很多3G、4G標準必要專利,而所謂「標準必要專利」,就是從3G、4G終端生產、製造都不能規避的專利且必須使用的專利。

對於此類專利,高通會向需要使用這些專利的廠商收取「入門費」。

比如,任何手機廠商若想取得CDMA手機開發授權(非高通平台),就必須向高通繳納標準授權費。

按照高通公司的規定,全世界不管是生產CDMA系統設備還是手機的公司,都要繳納「入門費」(據說CDMA是大約1億元人民幣)。

所謂的「標準授權費」相當於對生產CDMA系統的設備或手機的公司收取的後續研發服務的費用。

如果是要基於高通平台來開發產品的企業,也需要先交的入門費(據說是200萬美元),交了入門費才有資格從事基於高通平台的產品的研發工作。

接下來,對於開發不同的晶片平台還需要再繳納每個平台的開發費用,比如要開發基於驍龍800平台的產品,就需要繳納50萬美元的平台費用,而中低端的驍龍600/400平台則可能會少一些。

二、按整機定價來收取的專利使用費

即用了高通專利的智慧型手機製造商還需要按照每台整機售價的5%的比例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

根據此前高通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的解決方案,對於在中國銷售的品牌設備,有使用到高通3G和4G必要專利許可的,高通將會對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只收取3.5%的許可費。

這種收費模式也被外界稱之為「高通稅」。

正式這種收購模式,也引發了很多終端廠商的不滿。

此前,魅族就曾為此不惜與高通對簿公堂。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我們以採用驍龍835的小米6為例,其6+64G版定價2499元,6+128G版定價2899元。

如果以5%的整機定價的比例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的話,每一台6+64G版的小米6需繳納124.95元,而6+128G版的小米6則需要繳納144.95元(多出了20元)。

兩個版本同樣都是採用了驍龍835處理器,除了存儲容量上的差別之外,再無其他差別,而6+128G版的定價之所以高出了400元,也完全是由於存儲容量上的提升,顯然這部分價值的提升與高通並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那麼高通憑什麼要多收這400元的5%的專利使用費呢?這也是外界認為高通按整機定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模式不合理的主要原因。

這裡需要補充說明的是。

2015年在中國發改委處罰了高通壟斷行為之後,中國廠商向高通繳納專利授權費的計算基數也不再是按照終端定價收取專利費,而是按照「設備銷售凈價的65%」來收取。

等於是收費標準打了個65折。

而且,高通為了能夠向所有使用高通專利的終端廠商來按整機定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使自己的利益最大話,高通還拒絕向其他晶片廠商授權。

因為高通一旦向其他晶片廠商授權,那麼高通將無法再向購買這些晶片的整機廠商按照整機定價收取專利費。

在此前的「廣達訴LG案「中,LG將三項內存專利授權給英特爾公司,而英特爾又把自己生產的應用此技術的微處理器賣給廣達等電腦廠家。

LG因此於2000年將廣達告上法院,要求廣達也必須支付專利費。

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作出最終判決,裁定LG公司在向英特爾收取了專利費後,就無權再向下游買家行使其專利權。

該判決結束了專利廠家可以對第三方使用追訴專利使用費的歷史。

所以,高通的選擇不向晶片廠商授權,而是自己生產晶片,並與專利授權捆綁銷售給手機廠商,一邊向手機廠商出售晶片,一邊收取專利使用費。

即使手機廠商使用聯發科等其他晶片廠商的晶片(如果有採用高通的技術),高通也能夠向這些終端廠商按整機收取專利費,比如此前的魅族。

雖然,外界對於高通以整機售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方式存在爭議。

但實際上,除了高通之外,愛立信、諾基亞、InterDigital等通信廠商,向手機行業相關廠商收取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時,也是按照整機售價的一定比例來收取的。

只不過,他們的收費比例都比較低。

比如,此前愛立信在3G專利上收取專利標準是整機售價的1%,InterDigital則是0.019%。

高通也一直堅稱其按整機售價收費的模式是完全合理的。

今年8月,高通執行長史蒂夫·莫倫科普夫(Steve Mollenkopf)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iPhone和其他設備多年來的技術進步都是通過高通的創新實現的——這就是為什麼蘋果和其他公司按照其終端的價格向高通支付其專利費。

」沒有高通的技術,「你幾乎不能做任何事情,從獲取GPS定位到拍照,以訪問作業系統來做視頻和音頻編碼,」史蒂夫·莫倫科普夫說,「這是高通的IP。

因此,給原始設備製造商(OEM)提供確定性的最好方法是在投資組合層面上獲得許可。

蘋果攜手美國FTC,挑戰高通專利收費模式

今年1月17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FTC)對高通公司提起訴訟,指控高通的專利授權政策違反了聯邦法案,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FTC披露的文件顯示,高通採取了「沒有授權就沒有晶片」(no license, no chips)的政策,即如果不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用,高通便不會向其出售基帶晶片。

同時,高通還拒絕向競爭對手提供標準要素專利的授權。

顯然高通的這些做法似乎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此外,FTC的文件也顯示,即便是一貫強勢的蘋果也不得不向高通妥協。

根據聖何塞的聯邦法院的文件,當蘋果尋求降低高通的專利費用時,高通要求蘋果在2011年—2016年期間只能使用高通的基帶晶片,而不允許和其他廠商合作,這種做法明顯妨礙了正當競爭。

對於FTC的指控,高通進行了否認。

並且數月之後,高通還提交文件要求FTC撤銷這一訴訟,理由是該機構缺乏事實依據,聽信高通競爭對手的片面之詞。

1月20日左右,蘋果公司在FTC向高通提起訴訟之後,也在美國正式起訴了高通,稱其非法利用手機晶片領域的壟斷地位,並要求其退還約10億美元承諾退還的專利使用費。

3月2日,蘋果又在英國起訴了高通。

4月12日,高通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發出了一份長達134頁的說明,並控訴了蘋果的侵權行為。

高通指出蘋果公司未能與高通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並且還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與iPad的廠商與高通之間的長期協議。

此外高通還批評蘋果公司配合監管部門(FTC)攻擊高通業務並發表不實言論。

4月底,蘋果突然宣布從今年二季度開始拒絕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直到雙方的專利授權爭議得到解決。

根據高通預估,蘋果此舉使得其iPhone專利費收入的全部損失大約在5億美元左右。

5月17日,高通在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的四家製造商,即富士康、和碩聯合、緯創資通以及仁寶違反了他們與高通之間的許可協議和其它承諾,並拒絕就使用高通向其許可的技術付費。

高通之所以會起訴蘋果代工廠,主要是因為過去一直以來,蘋果都是通過上述四家代工廠向高通支付的專利費。

這也使得蘋果只需按照代工廠的出廠價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

比如以蘋果iPhone 8為例,其起始定價為699美元,如果以5%的整機定價的比例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的話,那麼每一台iPhone 8至少要向高通高達支付34.95美元(約合人民幣230元)的專利使用費,定價高達999美元起的iPhone X所需要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則更是高達49.95美元(約合人民幣329元)。

而高通賣給蘋果的基帶晶片價格也只有18美元(約合人民幣118.5元),這真是送基帶收專利費的節奏。

但是,如果iPhone 8按照代工廠的出廠價來計算的話,那麼所需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將會大大降低。

根據IHS Markit 估計,4.7英寸 iPhone 8的 64GB 版本,物料清單(BOM)成本為 247.51 美元,我們就按約250美元的出廠價來計算,蘋果每一台iPhone 8隻需向高通支付12.5美元(約合人民幣82元)的專利使用費。

相比按照iPhone 8整機售價來收取的專利使用費減少了約2/3。

現在,蘋果與高通之間爭議的焦點就是,蘋果希望繼續按照原來出廠價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而高通則希望與蘋果的4家代工廠重新簽訂授權協議,以蘋果iPhone的整機售價來收取專利授權費。

但是,高通與蘋果之間並無直接的專利許可協議合作,高通與上述4家代工廠的許可協議大多是在蘋果售出其第一台iPhone之前簽訂的,因此,高通無法直接起訴蘋果拒不支付專利使用費。

所以,高通選擇直接起訴蘋果的4家代工廠來迫使蘋果回到談判桌上來。

高通此舉意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統一按「整機定價」來進行收費的收費標準,以使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7月7日,高通還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訴訟,申請停售蘋果所有的基於Intel基帶的iPhone手機(包括進口)。

高通在申請中指出,蘋果侵犯了6項高通專利。

不過,實際上基於Intel基帶的iPhone系列占比並不大,對於蘋果來說,影響還不算太大。

另外即便是ITC支持高通的禁售申請,這期間可能還需要等待很長的一段時間。

據了解,ITC的調查最快會從8月開始,而通常情況下,這一過程長達18個月。

所以在此期間,iPhone不會受到多少影響,依然可以在美國市場售賣。

即便是高通勝訴,蘋果或許也可以通過上訴來拖延時間。

當然,高通為了推進訴訟審理進度,同時還在南方地區法院也對蘋果進行了起訴。

而高通此舉的主要目的也還是希望迫使蘋果回到談判桌上來,儘快支付專利費。

但是,面對高通的強硬,蘋果憑藉其在高端智慧型手機市場的霸主地位,也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強硬。

畢竟這關乎到蘋果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真的按照iPhone整機定價來繳納專利費的話,那麼蘋果真的成了替高通打工了。

所以,蘋果除了起訴高通壟斷之外,還積極拉攏英特爾、三星等廠商,積極的配合美國FTC對於高通的壟斷調查。

今年5月,Intel和三星聯合向法院提交材料,支持FTC起訴高通,表示高通利用其在移動處理器行業的主導地位排擠行業對手。

此前,FTC就表示,高通授權的專利都屬於「標準要素專利」,意味著這些技術已經被業內企業廣泛採用,應當以公平、合理、不歧視的條款對外授權。

也就是說高通應該以公平、合理、不歧視的原則,將「標準要素專利」向包括Intel、三星在內的企業授權。

目前英特爾已經是蘋果的基帶供應商,傳聞蘋果也正在考慮加入三星作為其新的基帶供應商,如果高通專利授權給了英特爾、三星,那麼高通將無法再次向蘋果收取專利使用費。

相對於高通的按整機定價收費的模式,其他晶片廠商大多都是一次性收取一定授權費或按照每顆晶片收取少量授權費的模式。

而一旦FTC的訴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並要求高通向其他晶片廠商開放授權,那麼高通按照整機定價授權專利費的模式無疑將會遭受重創。

即便是,法院支持蘋果按照代工廠出廠價來繳納專利費,或者要求高通降低整機收費比例,這也將會引起連鎖反應,其他整機廠商也會向高通提出同樣的訴求,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也將會遭遇極大挑戰。

不過,對於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高通CEO莫倫科夫則表現的很有信心,認為「高通會成功的,這需要時間」。

從目前來看,高通與蘋果之間仍然是處於激烈的對抗之中,不過,目前蘋果仍離不開高通,雖然傳聞蘋果有在研發自己的基帶晶片,但是想完全避開高通的通信專利,幾乎是不可能;而高通也不願丟掉蘋果這個極具價值的大客戶。

未來雙方走向和解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如果雙方來個魚死網破,對誰都不是明智之舉,現階段的僵持,或許也為了後續談判能夠擁有更多的籌碼。

作者:芯智訊-浪客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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