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因何起訴高通?高通副總裁Mark Snyder:指使者是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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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TC和蘋果的高壓下,高通多年來爭議不斷的專利收費模式似乎走到了一個關鍵的轉折點,是維持現狀還是徹底取消,這取決於多方利益平衡

《財經》記者 周源/文 謝麗容/編輯

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一場有可能改變全球移動通信產業格局的訴訟案正在進行,主角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簡稱FTC)和高通(NASDAQ:QCOM),以及蘋果公司(NASDAQ:AAPL)。

高通成立於1985年,是全球3G/4G/5G移動通信技術研發領導企業。

該公司收入主要來自兩部分,一是提供手機處理器與蜂窩基帶晶片,根據Gartner數據,高通在2018年Q1的智能機處理器與基帶晶片市場,份額分別為45%與52%,為全球第六大半導體品牌。

另一塊收入則來自專利與授權費:若要使用高通相關專利,手機品牌廠商須向高通支付授權費(一般為手機出廠價格3%-5%,且有上限,即手機出廠價如果超過400美元,只須繳納20美元)。

高通2018財年財報顯示,其專利授權收入營收占比為23%,但貢獻了54%的稅前凈利,實為高通的盈利核心。

這種專利授權模式雖為高通帶來豐厚利潤,但業界對其一直存在強烈的反對。

反對者認為,高通應按照涉及到其專利的晶片、而非整機進行收專利費,還譏稱其為「高通稅」。

高通則辯稱,之所以按整機收專利費,是因為手機里晶片之外的部分也使用到了高通專利。

無論如何,這使得高通在多個國家面臨「反壟斷」指控和巨額罰款。

2015年2月,中國發改委認定高通違反了反壟斷法,對高通處以人民幣60.88億元罰款,並為中國智慧型手機廠商授權使用其技術設定了費率,高通表示無異議並繳納了罰款。

2016年12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再次判定高通違反反壟斷法,處以1.03萬億韓元(約合59.24億人民幣)罰款,但高通拒絕接受這一裁決,並且提起了訴訟,目前這場訴訟仍在進行時。

2018年1月,歐盟向高通開出9.97億歐元(約合12.3億美元)的反壟斷罰單,高通同樣不服此判決,提出上訴,並拒絕繳納罰款。

反對者中,最令高通頭疼的應該算蘋果和FTC。

蘋果作為智慧型手機的締造者,迄今牢牢把握著全球高端手機市場老大的位置。

蘋果手機雖然採用自研處理器,但基帶晶片來自高通。

數據顯示,蘋果2016年向高通繳納超過20億美元的專利費,高通2016年財年專利收費為80.87億美元,當之無愧是高通的大客戶。

高通在2017年出現的營收下降,以及2018年的虧損,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蘋果的反抗:這兩年,蘋果一方面與高通在全球多個國家大打專利官司,另一方面則通過採用英特爾基帶晶片以繞開高通,並且,從2017年第二季度開始,蘋果還拒絕向高通繼續繳納12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

FTC是高通的另一個棘手對象。

FTC早從2014年起開始調查高通,並於2017年1月對高通發起訴訟,指控高通濫用「壟斷地位」,採取「不簽專利協議就不提供晶片」的政策,收取「高額專利許可費」等。

兩年後,即2019年1月4日,FTC訴高通案開庭受審,雙方輪流提供證詞,1月29日將舉行結案陳詞。

不過,因為案件的複雜性,審判結果最早也得到2月底才會公布,任何一方不滿判決仍有上訴機會。

這場訴訟對高通非常關鍵,因為它「攻擊」的是高通專利收費模式(上次中國發改委僅針對費率問題),高通如果敗訴將有可被動搖根本。

日前,總部在紐約的知名對沖基金Kerrisdale Capital宣稱已經做空高通股價,理由是如果高通輸給FTC,高通將被迫「向競爭對手授權核心專利,並在公平的條件下重新談判所有現有專利」,認為高通前景正面臨巨大的混亂和不確定性。

並且,高通在與FTC在法庭展開激辯的同時,與蘋果在媒體上也打起了輿論戰,戰火一直燒到了雙方頗為倚重的中國市場。

本月16日,蘋果首席訴訟律師、副總裁Noreen Krall對部分中國媒體表示,蘋果和高通之間長達兩年的訴訟,並不是兩家公司之間的對抗,而是整個行業和高通的對抗。

聞此指責,高通派出其高級副總裁兼專利顧問馬克•斯奈德(Mark Snyder)進行回應。

斯奈德
負責高通公司的全球智慧財產權、反壟斷訴訟和政策事務,他同時是本次訴訟的高通公司首席代表。

北京時間1月24日,斯奈德接受了《財經》的電話專訪。

斯奈德堅稱高通沒有違反《反壟斷法》,FTC對高通的訴訟案的背後有複雜的政治因素,也確實是蘋果在推動,意在削弱安卓生態系統。

以下是採訪實錄。

《財經》:請介紹FTC對高通訴訟案的最新進展。

馬克•斯奈德:FTC對高通提起訴訟的庭審仍然在進行中,接下來還會有三個庭審日。

此前,大家可能看到過一些媒體報導,這些媒體報導的內容主要是對於FTC方面的舉證和論據的報導。

高通才剛剛開始展開庭審舉證,並且目前僅展示了其中的一部分。

高通方面的主要立場是高通沒有違反《反壟斷法》,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高通妨礙了手機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的競爭。

FTC專家庭審的證言並未表明高通妨礙了競爭,而FTC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高通妨礙了競爭。

在接下來的庭審中,大家會看到更多證言,這些證言將指出移動通信產業是一個高度動態變化且存在激烈競爭的市場,很可能是人類歷史上有史以來競爭最激烈的產業之一。

FTC對於高通的指控完全是基於一個理論上的經濟學假設,這樣的假設沒有得到任何實際證據支持。

證據表明,高通沒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基帶晶片市場,高通的市場份額經歷了大幅下降,但是FTC的證據僅是體現了某個具體時間點的市場份額,這表明FTC沒有將市場動態變化等因素考慮在內。

從2016年開始,高通的基帶晶片市場份額呈現大幅下降,這些證據都直接表明了高通不構成市場支配地位。

還有一個是關於FRAND原則(註:標準基本專利必須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方式獲得許可),高通在此前的庭審中已經指出,FTC的專家基於FRAND原則計算的專利許可費是完全不合理的、不足以採信的,法院應當完全拒絕採信。

關於FTC訴訟,此前一些媒體報導中指出,一些來自高通的專利被許可方(包括一些手機廠商)的代表,表達了一些針對高通的抱怨,但事實是,這些證言只是這些公司代表在案件事實調查程序中所做出的證言中很小的一部分,FTC選擇性節選和提交對其有利的部分,以支持他們的觀點。

接下來,高通將呈現這些證言的其他部分,公眾將能夠看到,同樣的公司、同樣的證人,他們的證言是支持高通的立場的。

他們的證言將證明,高通從來沒有以中斷晶片供貨的方法,以促使相關方簽訂不公平的許可條款。

相反,在這些公司與高通簽訂許可協議之前的許可協商過程中,就已經得到了高通的書面保證,保證高通不會中斷對他們的晶片供應。

高通非常重視客戶,中斷晶片供應對這些公司和高通雙方都是有害的,因此高通並沒有那麼做。

我還想再說一下高通對蘋果的專利侵權訴訟。

在中國,高通一共對蘋果發起了22個專利侵權的訴訟,不久前福州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其中兩個專利發布了臨時禁令,但是蘋果卻拒不履行這些禁令,並且辨稱他們有理由不執行這些禁令。

蘋果的行為違反了中國法院的生效裁定,屬於對中國法院系統和法制的公然藐視。

財經》:現在有觀點稱FTC是受蘋果指使,我們應該如何理解FTC與蘋果的關係?

馬克•斯奈德:FTC對高通的訴訟案的背後,確實是蘋果在推動。

蘋果和FTC之間簽署了共同利益協議,使得蘋果和FTC能夠在秘密狀態下進行溝通和協商,並且他們雙方一直在這樣做。

蘋果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為了整個移動通信產業的利益,而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因為高通是安卓生態系統,特別是多家基於安卓生態系統的中國手機廠商強有力的支持者。

如果蘋果能夠打擊到高通,就能削弱安卓生態系統中的中國手機製造廠商,也就有效打擊了蘋果的安卓競爭對手。

《財經》:我們能理解蘋果的利益訴求,但FTC是政府機構,這麼做他們能獲益什麼?

馬克•斯奈德:這起訴訟的背後一直有非常複雜原因和政治背景。

在FTC提起訴訟時,FTC的五個委員席位中只有三位在任,民主黨兩人,共和黨一人。

FTC按照這個2:1的投票比例決定對本案提起訴訟之時,正值川普總統剛剛宣誓就職,即將為FTC任命新委員。

這三位委員中唯一的一位共和黨委員對FTC做出起訴高通的決定持強烈的批評和反對態度。

在她公開發表的反對意見中,她激烈批評FTC在本案中的定案的經濟理論不當,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高通存在壟斷,也無法證明高通的專利許可費超過了合理公平無歧視(FRAND)原則的要求。

所以說,本案背後的確有非常複雜的原因和政治因素。

財經》:您提到FTC的訴訟是「基於一個理論上的經濟學假設」,這個假設究竟是什麼?

馬克斯奈德:FTC提出的理論宣稱,「高通通過收取過高的專利許可費來保證自己可以獲得較高的盈利,而其他的晶片廠商只能通過降低晶片售價來爭取來自手機廠商的業務,導致其無法盈利,這樣就無法進行更多的研發投入,從而無法有效地與高通展開競爭」。

這個理論假設非常牽強,而且FTC完全沒有證據支持這一假說。

事實上,耶魯大學商學院的院長Edward A. Snyder博士指出,在基帶晶片市場中,沒有一家廠商是由於高通的相關行為而離開市場,他們退出市場的原因都是由於缺乏商業判斷、投資失誤或者執行力不佳。

財經》:如果高通改變專利授權模式,高通自己的收入會減少,但安卓手機廠商的成本也會減少,看上去是更加有利於安卓生態系統,您為什麼會說是打擊?

馬克•斯奈德:一直以來,高通在未來智慧型手機以及多方面技術進行大量投入,通過技術研發來推動移動行業的技術創新。

而蘋果的研發和創新僅僅是服務於蘋果自身的發展需求,其技術僅限於自己使用。

高通一直在行業發展中發揮著創新引擎的作用,一旦高通不能夠繼續推動技術創新,就會導致移動通信產業中蘋果的競爭對手陷入被動局面。

如果蘋果能夠打擊到高通,並影響高通推動行業創新發展的能力,也就會損害高通與其客戶之間的良好合作關係。

最終,蘋果獲得的利益將是顯著降低安卓生態系統手機廠商的競爭力。

蘋果一家公司攫取了整個手機產業70%-90%的利潤,大家是否真的相信蘋果所宣稱的他們所作所為是為了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整個行業的利益?眾所周知,蘋果對他們的供應商一向非常苛刻,他們的供應商獲利的空間很少。

回顧蘋果這些所作所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身的利益。

其中一大利益,就是要打擊蘋果iOS生態系統的競爭對手,即安卓生態系統中手機廠商的競爭力。

《財經》:如果高通敗訴,必須更改專利授權模式的話,這將對整個產業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馬克•斯奈德:法院未做出判決時,我們無法預測判決結果和具體影響。

因為FTC對高通的指控僅僅是基於一個理論上的假設,沒有任何事實的證據能夠加以支持,我們也堅信我們的專利許可是基於FRAND原則的,並沒有收取過高的專利許可費。

另外,FTC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高通妨礙了市場競爭。

FTC對高通的指控僅限於兩個晶片相關市場,其中的一個市場規模是非常小的。

但是高通已經證明了在上述兩個市場中,我們也不存在市場支配地位,2017年和2018年的晶片市場份額數據就能說明問題。

《財經》:高通這麼多年來專利收費比例是否發生過改變?如果有的話,高通改變比例的原則是什麼?如果沒有,那未來是否會考慮微調授權費率?

馬克•斯奈德:高通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進行專利許可,當時高通是一家非常小的公司,那時我們僅有100個左右的專利,而被許可方都是當時的行業巨頭,比如AT&T,諾基亞和摩托羅拉。

當時高通確定的專利許可費率和今天收取的專利許可費率是一致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高通不斷巨額投入研發,開發出了越來越多的技術,並陸續在CDAM、WCDMA、LTE直至現在的5G技術領域開展了許可業務。

我們在全球已經擁有超過14萬件已授權專利和專利申請,但我們的許可費率和當初的費率是一致的。

所以,儘管在過去28年中,高通的技術和專利組合已經實現了巨幅增長,但從未提高我們的許可費率。

高通專利許可項目和許可費率,一直是公開、透明和合理的,從未就其他公司的專利技術收取許可費。

高通擁有著覆蓋範圍非常寬廣的專利組合,涵蓋了智慧型手機功能的方方面面,包括iPhone的主要功能。

此外,高通在計算專利許可費的時候,對整機售價設定了400美元的封頂基數,也就是說手機售價超過400美元以上的部分,高通不收取任何專利許可費。

因此,高通的許可費是公開、透明、合理的。

高通的專利組合持續性的增長,不斷為被許可方提供更高的價值,但從未提高許可費率。

未來,高通也不會調整授權費率。

《財經》:這起案子是129日結案陳詞,審判結果是否當天就能出來?如果一方不滿審判結果,是否還有上訴的機會?

馬克•斯奈德:在昨天(1月23日)庭審即將結束時,主審法官表示案件情況非常複雜,證據非常多,適用的法律條款也非常複雜,她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做出判決。

預計最快也會到2月底才能做出最後的判決,在1月29日當天不會出結果。

一旦做出判決,任何一方都有上訴的機會。

《財經》:高通與蘋果在全球有多起訴訟官司,如果高通在FTC訴高通案中勝出,是否意味著高通在接下來與蘋果的官司中將擁有更多勝算的可能性?

馬克•斯奈德:所有的案件之間都是彼此獨立的,所以我們很難去預測在一個案件中勝訴是否會對其他的案件的進程產生影響。

高通非常重視、並且相信在FTC對高通的訴訟中獲勝。

我們將證明FTC的理論假設是錯誤的,高通沒有妨害市場競爭,而是在通過巨額投入研發並廣泛分享其最新技術來促進競爭,在通過卓越的創新性技術推動整個產業向前發展。

《財經》:高通和蘋果沒有放棄和解的可能,如果兩個公司提前達成和解,對與FTC之間的官司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馬克•斯奈德:我認為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在蘋果2017年率先起訴高通之前,雙方也圍繞如何解決問題進行過討論,當時高通希望能夠和蘋果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一提議遭到了蘋果的拒絕。

但即使在訴訟的過程中,雙方也有過討論。

高通希望能夠和蘋果解決爭端,在雙方之間建立和諧、互利的合作關係。

當然,如果無法通過談判來解決問題,正在進行的訴訟最終將解決我們之間與專利許可等問題有關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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