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缺席MWC的蘋果專利訴訟「套路」:欺小怕大,利潤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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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火如荼的2017世界移動通信大會(MWC)正在西班牙巴塞隆納上演。

華為、LG、索尼、三星、OPPO等國內國外眾多智慧型手機紛紛把此次大會當作「秀場」,發布新款產品。

但是,蘋果則一如既往的「缺席」,那麼,蘋果為什麼從始至終都未曾參與過MWC呢?

答案可能是:蘋果公司覺得不值得。

因為蘋果看似一家注重科技創新的公司,但實則是一家依靠嚴苛的供應鏈管理謀求最高利潤回報的商業公司。

而這種利潤至上的追求,不僅體現在是否耗費巨資參與此類大會,更體現在每年此起彼伏的各類專利訴訟中。

文/李俊慧

「5%」。

這是蘋果公司2016年研發投入與年度總收入的比例。

蘋果公司發布的2016年全年財報顯示,2016年,蘋果公司總收入為2156.39億美元,凈利潤為457億美元,而其全年研發投入為100億美元。

從研發投入規模來看,蘋果每年的投入也不小,但是,與營收規模相比,其研發投入占比還是不算大的。

比如,華為2015年研發投入與總收入的比重就已達到15%,而類似微軟、三星、英特爾,每年的研發投入所占總收入的比重大多在15%-20%之間。

因此,與其說蘋果是科技創新巨頭,不如說其是成本控制或利潤至上的商業巨頭。

而這種「成本控制」「利潤至上」的理念反映在蘋果應對各類專利訴訟中的策略或套路,就是兩點:「欺小怕大」「能拖不決」

過去十多年間,蘋果在智慧型手機領域的強勢崛起,也讓其成為大大小小各類專利權人爭相起訴的對象。

而這些或大或小發起的訴訟的關鍵在於:蘋果手機站在了前人搭建的通信技術肩膀之上,但是,對於其使用的各類通信技術,其並未支付相應的專利費用。

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說,由於蘋果在專利許可費用上存在「長期拖欠」或「拖欠對象眾多」的現狀,使得其畸高的利潤回報相當於建立在「盤剝」相應產業鏈各方合理利潤空間的基礎上。

事實上,不論是對戰三星,還是主動挑戰諾基亞、愛立信或高通,還是應戰各類大大小小的專利運營實體(NPE或PAE),蘋果的策略都是:

1)主動出擊多是為了降低成本或謀求更高商業回報;

2)被動應戰多窮盡救濟手段,小公司起訴未有判決不會和解,大公司起訴談好了隨時和解。

誠如日前廣為流傳的任正非「內部講話」,不僅是華為,包括其他國產手機廠商都應該向蘋果學習,要「在利潤和服務水平上超越蘋果」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國產手機廠商應隨意侵權而不支付相應專利費用。

欺小:小公司索賠9億元!拖了四年對方,未結案也不和解

美國GPNE公司是一家小規模的NPE公司,手裡掌握的專利數量非常有限。

2013年1月,美國GPNE公司將蘋果公司訴至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訴稱蘋果公司和中國聯通銷售的iPhone系列7種型號的手機都侵犯了其持有的一項名為「尋呼方法及裝置」的專利。

該案中,與蘋果公司一起被起訴的還有: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鴻海精密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國聯通等多家公司。

起初,美國GPNE公司索賠金額為對iPhone手機專利侵權索賠9500萬元,對iPad平板電腦侵權索賠5000萬元。

共計1.45億元。

隨後該案分別於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2016年11月28日先後三次開庭審理,其中,2016年11月28日,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時,GPNE公司增加訴求金額,對iPhone手機案在原索賠9500萬人民幣的基礎上追加索賠1億美元,對iPad平板電腦在原索賠5000萬人民幣的基礎上,追加索賠600萬美元。

對於此案,蘋果公司不像與諾基亞、愛立信等對戰,在訴訟進程中就迅速選擇和解,而是一直合理利用救濟程序,窮盡法律手段。

比如,有媒體報導稱,該案起訴後,蘋果公司先後三次、諾基亞公司和微軟公司各一次,分別以不同理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宣告涉案專利無效,均被駁回。

事實上,即使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維持美國GPNE公司專利全部有效的審查決定,蘋果公司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對該審查決定提起訴訟,如果一審確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有效,蘋果公司還可以繼續上訴,啟動二審程序。

簡單說,針對涉案專利是否有效,蘋果公司按照正常的專利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全部走完預計也需要2年甚至更多的時間。

可以說,該案件在長達四年內遲遲未審結的焦點所在,因為蘋果公司合理的利用了專利和法律制度,有效拖延了案件的審理進程。

而根源上在於,蘋果通過「戰術拖延」策略,一方面,合理保持訴訟未決期間的營收和利潤,另一方面,由於訴訟款日持久,不排除部分規模較小、實力較弱、資金較少的權利人可能會「知難而退」。

怕硬:主動出擊愛立信逞強,但不到一年就被選擇和解

不同於與類似美國GPNE公司等小公司,蘋果會訴訟陪戰到底,不敗訴不和解。

對於類似愛立信、諾基亞等通信技術專利巨頭,蘋果的激烈起訴或反抗,更多是為了給自己爭取一個優惠的許可費率待遇。

2015年1月,蘋果公司因覺得愛立信有關2G、3G、4G/LTE 相關專利技術許可費率過高,在與愛立信上一份協議到期後拒絕簽署新協議,並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方法院起訴愛立信。

蘋果公司希望法院確認其對愛立信不構成侵權,並指責「愛立信公司試圖擴大其專利的作用,然後從蘋果自主研發的尖端產品當中最大限度地獲利。

面對蘋果的起訴挑釁,愛立信強硬對抗。

愛立信第一時間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部地區法院起訴蘋果,要求法院確認其提供給蘋果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協議沒有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

2015年2月,愛立信再度出手。

先後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起訴蘋果,訴稱蘋果的iPhone和iPad涉嫌侵犯其41項專利。

2015年5月,愛立信三度出手,在德國、英國、荷蘭對蘋果起訴專利侵權訴訟。

半年後,2015年12月21日,蘋果與愛立信全面和解,並簽署一份長達七年的、新的全球專利許可協議,並終止或撤回雙方各自以對方為被告發起的專利訴訟。

兩戰:二次應戰諾基亞,第一次撐兩年和解,第二次還在交戰中

2009年10月22日,諾基亞公司將蘋果公司訴至美國德拉瓦州聯邦法院,訴稱蘋果自2007年以來各款iPhone手機上網侵犯了其10項專利,涉及無線數據、語音編碼、安全和加密技術等10項與 GSM、UMTS、區域網標準相關的技術。

2009年12月11日,蘋果發起反擊,訴稱諾基亞的E71、5310、N900等機型全都侵犯了蘋果共計13項專利。

2009年12月29日,諾基亞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訴蘋果專利侵權,要求對蘋果公司iPhone手機和其他產品發布全面禁止進口令、暫停及停止銷售令。

隨後,2010年1月15日,蘋果公司也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訴諾基亞專利侵權,要求對諾基亞的產品實現禁止進口令。

2010年5月7日,諾基亞又將蘋果公司訴至美國威斯康辛州聯邦地區法院,訴稱蘋果的iPhone和iPad產品侵害諾基亞五項重要專利,涉及改善語音和數據傳輸、在應用中使用定位數據等技術。

2011年6月14日,諾基亞與蘋果公司正式達成的和解協議,兩家公司除和解針對對方的所有法律訴訟外,還將各自從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撤回針對對方的投訴。

另外,作為和解協議的組成部分,蘋果將向諾基亞一次性支付相關專利費用,並承諾向諾基亞支付後續使用專利技術的相關費用。

而到了2016年,雖然諾基亞與蘋果之前已經在通信技術方面的達成了專利許可合作,但是,對於諾基亞提出的其他領域專利許可合作,蘋果還是基於商業利潤考慮習慣性選擇「拒絕」。

2016年12月20日,蘋果向諾基亞的9家「盟友」公司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它們與諾基亞合謀,制定了一項「旨在從蘋果和其他移動設備製造商手中敲詐高額收入」的計劃。

對於蘋果的指責,諾基亞用實際行動予以回應。

2016年12月22日,諾基亞宣稱,其已在亞洲、歐洲和美國等11個國家發起了針對蘋果的40樁專利訴訟。

挑戰高通:號稱不願打官司的庫克,選擇中美兩地全面開戰

繼2017年1月20日在美國對高通提起訴訟索賠10億美元之後,蘋果進一步把訴訟戰火燒至中國。

2017年1月25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公司」)將高通公司、高通技術公司、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通公司」)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分別發起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兩案中還各主張合理支出250萬元人民幣。

顯然,梳理蘋果所有相關專利訴訟,可以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1)只要是別人起訴蘋果或與蘋果談專利許可,蘋果通常認為對方「要價太高」,希望獲得特殊「待遇」。

2)凡是蘋果主動起訴的巨頭,從諾基亞到愛立信,再到現在的高通,蘋果一概認為對方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且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嫌疑,希望降低許可費率。

更重要的是,蘋果不論是面對愛立信、諾基亞,還是高通,基本不會考慮這些廠商與其他廠商許可費率。

而是從自己利益角度,希望通過訴訟拖延時間為自己爭取優惠的費率,也許未必能實現,但不試一試咋會知道呢?

簡單說,與各類專利巨頭的訴訟對戰,蘋果似乎都是希望獲得一個特殊的費率水平,而這顯然更多是基於商業利益和營收利潤的考量。

在產品創新乏力的情況下,蘋果就加大對其供應商的壓力,以提升其利潤率水平。

據媒體報導,蒂姆-庫克剛執掌蘋果的時候,蘋果有100多家供應商,現在則增加到七、八百家。

作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蘋果確實是有強大的市場和供應鏈話語權影響力的。

當它缺乏創新並擁有足夠話語權的時候,確實就有足夠的動力去起訴供應商,以達到自身的目的。

而這正是蘋果專利訴訟的「套路」所在:欺小怕大,能拖不決,根在利潤至上。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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