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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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是否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無明文規定,而同法第八十七條則稱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論者因執「省略規定之事項應認為有意省略」 ...
- 2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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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建立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门,不过从技术层面上,这一条明确设立的只是联邦最高法院,其它的各个下级法院的设立仍然需要立法机关再立法规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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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華民國憲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相關大法官解釋.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