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高通是如何贏得中德專利訴訟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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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網12月25日報導(記者 張軼群)以戰求和的高通,正在向蘋果發起咄咄逼人的專利訴訟反擊浪潮。

繼11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裁定蘋果專利侵權並發布訴中臨時禁令後,12月20日,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也判決蘋果專利侵權並發布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在中國以及德國禁售相關侵權iPhone產品。

如果算上此前高通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針對蘋果發起的專利訴訟(ITC認定蘋果侵權,但未發布禁令),高通在全球三個最重要的全球市場(美國、中國、歐盟)對蘋果發起的專利訴訟官司幾乎全部獲勝。

2018年底在中國和德國接連贏得的兩場關鍵專利訴訟官司對高通十分重要,一舉扭轉了此前高通同蘋果尋求談判所處於的被動地位,系列專利訴訟案件的勝利也反映出高通在專利儲備以及法律訴訟上的實力。

那麼,高通是如何在這些案件中獲勝的?哪些侵權專利造成了iPhone的禁售呢?

無效專利交鋒 蘋果處劣勢

2017年9月起,高通先後在北京、福州、青島、南京、廣州等多地法院提起針對蘋果的專利侵權訴訟。

截止目前,共計24起,除福州中院已開庭審理外,其他地方法院也有一些已經或即將進入審理階段。


為何選擇福州中院?此次高通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之一,北京市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洪義在接受集微網獨家專訪時透露,專利權人在選擇法院時會優先考慮設立了智慧財產權法庭的地方進行起訴,福州中院是第一批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庭的10家中級人民法院之一。

此外,高通的律師團隊根據近幾年專利案件審判檢索的情況,發現包括福州中院在內的一些法院這幾年來審判的專利案件數量較多,其中有很多較有影響的案件,而且其審判效率較高。


按照一般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理程序,在專利權人提出侵權訴訟後,被告方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提出無效申請,從而作為抗辯手段。

據集微網查證,自2017年9月底高通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專利侵權一案起訴蘋果以來,目前雙方經過12次專利無效交鋒,其中2項專利被認定為全部無效,2項專利被認定部分無效,8項專利經歷無效程序後,均被宣布維持有效。

此次福州中院審理過程中,法院最終認定高通公司的兩項涉案專利有效。

這兩項專利主要功能是「能夠調整和重設照片的大小和外觀」以及「在手機上瀏覽、尋找和退出應用時通過觸摸屏對應用進行管理」。


201310491586.1專利附圖(部分)(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具體而言,其中,專利一:計算機裝置中的活動的卡隱喻(ZL201310491586.1)。

允許用戶像操作「卡片」一樣對應用程式進行起始、查看、交互、操作、解除,賦予消費者最為直觀形象化的應用程式展示平台,極大豐富了操作手段,顯著提升了用戶體驗。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項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成立了五人合議組針進行了重大案件公開審理,並最終做出第36696號審查決定,維持本專利20項權利要求全部有效。


200480042119.X專利附圖(部分)(來源:超凡智慧財產權)

專利二:具有人機工程成像功能的移動終端和方法(ZL200480042119.X)。

涉案專利允許用戶對移動終端獲取的圖像進行旋轉、移動、裁剪等編輯處理,使得圖片的顯示屬性能夠更好地適配移動終端或者應用程式的顯示介面。

專利複審委員會經過審理做出第36594號審查決定,認為相對於蘋果公司提交的7份現有技術文獻及其組合,涉案專利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進而維持涉案專利12項權利要求全部有效。

信息顯示,這兩項專利被專利複審委員會認定有效的時間均在7月。

在此之後,福州中院相繼在8月底和10月底兩次進行開庭審理,目前正常的庭審工作已經結束,進入到等待判決的狀態。

11月30日,法院應高通申請作出了訴中禁令的裁定。

因兩項涉案專利屬於應用程式和圖像調整等軟體層面,蘋果12月14日發布聲明稱,將通過系統升級來規避。

同時表示,蘋果在世界各地的運營都遵守法律,始終遵守各地的法規和法律決定,尊重福州中院及其裁定。

但據蔣洪義透露,在iOS12系統發布後,通過將其與高通專利進行侵權對比分析,發現iOS12 系統也是侵權的。

目前已對這種比對過程以及相關的介面顯示結果進行了公證錄像。

此外,在今年10月底案件進行第二次開庭時,蘋果訴訟代理人就曾對iOS10/11/12三個版本都提出了不侵權的抗辯,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而在裁定發布後,蘋果向福州中院提出複議申請,理由中並不包括iOS 12不侵權這項理由。

「我們主張高通起訴的所有7款iPhone型號,不管搭載的是哪一版的作業系統,都是侵權的。

法庭經過審理,最後是以iPhone的型號作為審理對象和禁售對象,不涉及作業系統的版本。

蘋果雖然向公眾發布聲明宣稱iOS 12不侵權,並聲稱繼續銷售被法院禁售的iPhone型號,但在向法院申請複議時卻沒有主張iOS 12不侵權這項理由。

」蔣洪義表示。

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後果嚴重

試圖通過升級系統規避,蘋果恐有愚弄公眾之嫌。

更重要的是,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後,蘋果一系列做法,也並沒有體現出對於中國法律的最基本的尊重。

直至目前,相關涉嫌侵權的產品仍在銷售。


福州中院發布的民事裁定書

福州中院11月30日作出裁定,高通於12月7日收到法院郵寄的裁定書,而該案的四個被告,即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四家關聯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只有福州泰禾分公司於12月7日簽收了法院郵寄的裁定書,另外三個被告則拒絕簽收法院郵寄的裁定書,導致郵件被退回法院。

之後法院進行了第二次郵寄,並給被告代理人致電要求其簽收法院郵件。

12月14日,另外三個被告接收了法院第二次郵寄的裁定書。

在簽收裁定書後,福州泰禾分公司於12月10日,另外三家被告於12月14日向福州中院提交了複議申請,但並沒有履行禁令,目前各地蘋果店仍在銷售和/或許諾銷售被禁售的iphone型號。

「作為從業20多年的專利訴訟律師,我從來沒有遇到過拒收(法院裁定書)的情況,也從來沒有聽說過。

」蔣洪義告訴集微網記者。

據集微網了解,高通已於12月12日向福州中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同時高通委託訴訟代理機構還在相關地區進行對銷售禁令後仍在售的機型做了公證購買。

蔣洪義表示,只要禁令裁定書沒有被改變或撤銷,以任何理由不執行都是違法行為。

《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單位可以罰款,同時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採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的措施,以及在徵信系統中記錄、和通過媒體公布其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行為等。

《刑法》313條還規定了「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非常嚴重的刑事後果。

此外,高通已經在其他法院審理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中,將今年最新發布的三款iPhone型號列入訴訟範圍。

「高通已經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我們也會提交蘋果在收到禁令之後拒不履行裁定而繼續銷售的相關證據,請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蘋果拒不履行的行為做出處罰的措施。

」蔣洪義告訴集微網記者。

12月14日,蘋果四家相關企業均提交了複議申請,表明蘋果已全部收到法院裁定書,目前該案進入複議審理階段。

按規定,2019年1月1日以後做出一審判決的專利等技術類案件,二審的審理權限將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

從目前情況看,該案的一審判決很有可能在明年做出,如果蘋果提出上訴,將由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受理。

「我認為,最高法院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庭是我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措施,這將通過集中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來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更公平合理地保護各方當事人,包括專利權人、被告以及公眾的合法權益。

」蔣洪義表示。

中國是蘋果最重要的市場。

IDC的數據顯示,中國市場約占iPhone出貨量的18%。

在中國,蘋果一直保持其「高傲」的作風,此次蘋果在中國不僅輸了官司,輿論也幾乎一邊倒地在聲討其不遵守中國法律的行為。

蔣洪義表示,如果蘋果公司如其聲稱的「遵守各地的法規和法律決定,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及在中國合規經營,那麼蘋果公司就理應主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果因抗拒執行而受到人民法院採取法律所規定的嚴厲處罰措施,作為聲名顯赫的跨國企業,這將有損蘋果公司的聲譽和商譽。

蘋果因擔心泄密輸掉德國官司

此前高通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ITC)會告蘋果的專利侵權的案件中,涉案的專利中便包括此次德國慕尼黑法院認定侵權的專利:「包絡追蹤」(歐洲專利號:2724461、美國專利號:8,698,558)。

該專利主要應用於Qorvo公司生產的射頻器件上,有助於在設備處於發送和接收數據的過程中保持電池電量。

但在今年9月ITC公布的審理結果中,該專利並不侵權,而認定了另外一個有關電源管理的專利侵權。

ITC的法官以公眾利益為由,拒絕了禁令申請。

相比於中國、德國的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專利持有人,即美國所謂的公眾利益這個概念。

如果法官認為禁令的頒布可能給消費者帶來影響,或者是對市場造成不良的競爭等,可以以此為由拒絕禁令發布,重大案件涉及的禁令甚至可以由被告多次上訴由總統進行干預。

2013年,在蘋果公司向三星提起專利訴訟失敗後,時任總統歐巴馬便否決了禁止銷售某些iPhone和iPad的禁令。


此外,因為ITC只能解決禁運問題,不能解決賠付問題,於是高通在向ITC發起專利訴訟的同時,還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公司在ITC提起的訴訟中侵犯了同樣的六項專利,所有這些專利都是在過去四年內發布。

在該案件中高通尋求損害賠償和禁令救濟,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高通在德國曼海姆和慕尼黑兩個地區法院各發起了四項針對蘋果的專利侵權訴訟。

之所以在德國發起訴訟,一是從法律層面,德國法律體系有利於專利持有人的利益,曼海姆和慕尼黑的法官也具有多年在通信領域的案件審理經驗,非常了解智慧型手機和通信技術。

此外,審判效率也較高,沒有相當於ITC的公共利益考慮或總統否決權。

二是從市場層面,德國是歐洲最大經濟體,可以拓展至歐盟。

高通發布的聲明顯示,慕尼黑法院作出的裁定適用於蘋果公司在歐盟的實體,在德國銷售的iPhone基本均為採用英特爾晶片的設備。

在今年9月ITC的審理認定中,「包絡追蹤」這項專利並不侵權,主要依據是當時的證人證言,以及相關組件的電路設計圖。

而此次在慕尼黑法院的案件中,高通公司認為他們無法準確了解Qorvo晶片的工作原理。

於是高通提供了一個「拆解報告」,通過對晶片進行逆向工程而產生。

法官認為,應該通過詳細描述Qorvo晶片工作原理確定是否侵權,要求蘋果方面提供晶片設計圖以及證人證言,但蘋果卻聲稱他們無法提供此類細節,因為這樣做會危及Qorvo的保密利益。

蘋果只是抗辯說不侵權,但並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即便Qorvo晶片的設計者當時也在德國並且準備解釋其晶片沒有侵犯高通專利的原因,但他一直沒有得到這樣的機會。

這就是為什麼判決出來之後,Qorvo首席智慧財產權律師邁克·貝克(Mike Baker)發表聲明稱:「我們認為,我們的包絡跟蹤晶片並未侵犯訴訟中提到的專利。

如果法院考量過所有證據,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出席聽證會的晶片發明者和設計者沒有機會作證或提供其他證據來反駁高通的侵權指控,我們對此感到失望。

但與福州中院還處於等待判決的階段不同,慕尼黑地區法院出具的是永久禁令,已經是一項判決。

不過,該判決所頒布的禁令可以並不立即生效,高通需要交納保金,同時蘋果可以提起上訴。

按照慕尼黑法官的說法,上訴期間禁令也可暫緩執行。

一種做法是,蘋果會提交和高通等同的保證金,同時提起上訴,禁令暫緩。

此前愛立信在印度訴小米侵權要求禁令時,小米通過繳納保金也保證了產品的正常銷售。

據國外媒體報導,在本案中,法院命令高通公司支付6.68億歐元的擔保,這是德國法院要求的最高擔保額度。

高通已宣布在幾天內支付保證金,而蘋果公司已宣布將對判決提出上訴。

但即便是這種情況,和福州法院做出立即生效的裁定不同,蘋果已經宣布將在德國15家蘋果店停售iPhone7和iPhone8機型,但仍宣布可通過德國各地4300個地點的運營商和經銷商提供給消費者。

此外,慕尼黑法院的判決還包括要求蘋果公司需要承擔經濟賠償,具體金額稍後裁定。

法院還同意了高通提出的獲取與所有銷售相關的財務細節的請求,包括在德國的侵權設備的營收和利潤,以及從德國所有零售商召回並銷毀所有侵權設備。

(校對 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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