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高通在中國「鬥法」,神仙打架,影響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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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晶片巨頭高通對外宣布,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批准高通要求對蘋果的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兩項初步禁令,要求蘋果立即停止侵犯兩項高通專利的手機在中國境內的進口及銷售行為,涉及產品包括蘋果在2014年至2017年間推出的所有手機。

被禁售的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這次的禁令中,不包括蘋果公司2018年9月剛剛推出的新機型iPhone XS,iPhone XS Max和iPhone XR。

高通公司在給《中國新聞周刊》發來的官方聲明中說,「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我們十分珍視與客戶的關係,不傾向於通過訴訟向法院尋求支持,但我們也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必要性堅信不疑。

蘋果公司一直從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中獲益,但卻拒絕為此向我們支付費用。

這些法庭判決是對高通廣泛的專利組合實力的進一步認可。

這個消息讓很多「果粉」感到震驚,擔心無法在中國市場再買到上述幾款手機。

但蘋果公司很快通過給媒體的聲明,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回應稱:「中國消費者仍可購買所有型號的 iPhone 產品。

聲明中還批評高通:「試圖禁售我們的產品是高通公司的又一絕望舉措,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正受到世界各地監管者的調查。

這項在中國通過的裁決,引發了世界媒體的關注和驚訝。

CNN在其首頁大頭條位置發表的文章稱:中國一家法院做出驚人決定,批准了美國微晶片製造商高通提出的兩項初步禁令,禁止銷售和進口多款型號的蘋果手機。

《紐約時報》寫道:蘋果與其晶片供應商高通之間長達兩年的法律戰在本周一(10日)達到了新高度。

為什麼是福州?


兩家美國公司之間的專利訴訟,為什麼由中國的法院來裁決?

選擇福州中院,可能是以被告所在地作為理由,或者是侵權產品銷售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利。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國斌對《中國新聞周刊》解釋,對蘋果這樣在全國各地都銷售產品的公司而言,高通很容易選擇一個地方作為管轄法院。

實際上,高通一直在美國市場之外,對蘋果提起專利訴訟。

2017年9月29日,高通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尋求禁止蘋果公司在中國製造和銷售iPhone智慧型手機。

此後,高通還先後在福州、青島、南京、廣州等多地法院,共計提起了不少於16件專利侵權訴訟。

但這些訴訟大都沒有結果,直到12月10日,福州中院的決定,給出了「訴中臨時禁令」。

「這次的臨時禁令,是在審理結束之前,就採取措施,因為訴訟往往要耗費很長時間才能有結果。

」崔國斌說,高通這次應該是在福州申請了行為保全措施,交了擔保金,這也是一個比較常見的訴訟策略。

「中國好聲音」的案例中,也出現了這樣的「禁令」,在案件沒有判決之前,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庭就發出了禁令,要求浙江衛視對節目改名。

根據媒體獲得的福州中院的裁定書顯示,為了申請這次臨時禁令,高通公司為此提供了3億元人民幣的擔保。

「一般來說,在案件沒有審結之前,法院並不確切知道,原告是否一定就贏。

如果原告要求採取禁令,不讓被告繼續銷售,法院為了確保,如果以後搞錯了,將來原告有足夠的財力來補償,一般都會要求原告提供大額的保證金。

」崔國斌表示,以蘋果的盈利能力而言,3億的保證金並不是很高的數字,「如果最後搞錯了,禁止銷售幾個月甚至一年,給蘋果公司每天的銷售帶來的損失,應該是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11日,據《中國證券報》引述福州中院相關人士的話稱,該專利訴訟案已於上周下發裁定書。

該裁定事項屬於專利禁制令範疇,只有一審,不可上訴,沒有二審,該禁制令將適用於全國範圍。

「蘋果公司可以申請一次複議,但複議並不影響裁決的執行。

」崔國斌說,臨時禁令措施一般是「認為情況比較緊張、需要儘快挽回損失」等情況下提出的,「但這個案件可能沒有想像的那麼緊急。

「禁止令的發布,一般有幾個條件,比如第一考慮侵權的可能性有多大,一般是可能性很大的情況下才發。

第二,要看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是否真的不可彌補,通常是指事後那錢賠是沒辦法彌補的。

」崔國斌解釋,但高通自己不做手機,訴求也就是專利許可費,「如果說事後拿錢不足以彌補高通的損失,這是有疑問的。

不少法律學者都對這次「臨時禁止令」簽發的必要性提出了疑問。

「蘋果也是很大的公司,賣了多少手機,也是有數的,也不會跑掉。

」崔國斌表示,對於原告高通而言,是否真的緊急到不採取措施,將來的損失就沒辦法彌補,「這是有些疑問的。

」臨時禁令的案子,要提前採取措施,通常而言要綜合考慮很多因素。

」崔國斌說,有時候還要考慮被告的困難,在短期內避免侵權是否很困難等,「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權衡。

「這不是一個終審判決,只是一個初步判斷,先假定蘋果侵權。

」崔國斌解釋,電子行業和手機行業互相告專利侵權的事情很多,但一般很少會臨時禁止令,「原告一般也不會拿那麼多錢,讓法院先執行,因為如果搞錯了,會有很大風險,而且也要賠很多錢。

所以一般法院也並不積極。

在崔國斌看來,這個案例對以後類似的案例影響不會太大,「從過去的案例來看,電子行業的專利訴求是否可靠,能不能堅持到最後,都是不一定的。

把別人業務打亂了,最後自己告輸了,還要賠一大筆錢,不值當。

真正願意尋求禁令的公司,比較少。

越來越重要的「中國戰區」


蘋果與高通這次在中國的較量,其實只是兩家公司在全球戰場的一個戰區。

蘋果與高通已經在美國、中國、英國、德國等全球多地展開了一系列訴訟戰。

兩家公司關係惡化的導火索,可以追溯到2016年12月底和2017年1月中旬,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先後對高通提起了反壟斷調查,給高通帶來了沉重打擊。

而高通認為,蘋果是這兩起訴訟的幕後推手,一直在積極推動監管部門對其專利授權操作進行調查和處罰。

因此,高通決定不再向蘋果返回原本承諾退還的價值10億美元的專利使用權費用,雙方合作關係也就此破裂。

蘋果公司首先挑起了訴訟戰。

2017年1月20日,蘋果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向高通發起訴訟,稱高通非法利用手機晶片領域的壟斷地位,要求高通退還其曾經承諾退還的10億美元專利許可費。

2017年1月25日,在美國起訴高通後五天,蘋果又在中國將高通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

之後,高通在4月份提出反訴,表示蘋果違反了和高通的協議,並在iPhone7產品中有意不充分發揮其調製調解晶片的性能。

針對高通的反訴,蘋果聯合其供應商停止向高通支付專利使用費。

蘋果稱自己對高通支付的專利費過高,將暫停支付直到法律糾紛解決。

2017年9月,兩家巨頭在中國的鬥法再次升級了。

高通於9月29日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禁止蘋果在華生產和銷售侵犯了高通智慧財產權的iPhone。

iPhone貢獻了蘋果將近三分之二的營業收入。

而中國是iPhone最大的海外市場,也是大部分iPhone的生產國。

這個案件其實不是孤案,現在外企在中國發起訴訟的案例已經越來越多。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宋曉明曾透露,中國受理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確實逐年上升,「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30%涉外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

崔國斌也發現,的確如此,近幾年,國外通訊行業在中國打官司的突然多了很多,「中國法院現在越來越專業,訴訟成本又比較低,無論是法院的收費還是律師費,同時中國市場也越來越重要,很多國外企業都願意來中國告。

本質是專利收費模式爭議


有媒體統計,截至2018年6月中旬,蘋果和高通在全球打了50多場專利官司。

這些官司分布於6個不同國家的16個司法管轄區。

但實際上,幾十場官司都圍繞一個核心的爭議:蘋果指責高通的專利授權方式不公,高通則反訴蘋果專利侵權。

在業內,高通專利費又被稱「高通稅」,每家智慧型手機廠商似乎都逃不過「高通稅」。

在通訊領域,高通擁有13萬項專利儲備,涵蓋晶片、移動通訊等必要技術。

龐大的專利積累,成為高通業績的重要支撐。

高通的收費模式,是按照整機收費。

也就說,當下每部4G LTE智慧型手機都需要給高通繳納手機售價5%的專利授權費。

比如,一部售價2000塊錢的手機,高通就要收取100塊錢。

而蘋果、三星這樣的高端機,需要向高通支付的專利費就更高。

這樣的收費模式飽受詬病。

蘋果CEO庫克曾揶揄高通,他說:「高通就像一個會看人下菜的家具商,買家房子大,家具就賣得特別貴。

蘋果曾在聲明中非常明確地反對這種收費模式:「高通將其業務建立在老舊的、遺留的標準之上,但卻通過排他策略和過高的許可費來強化對行業的控制。

儘管高通只是促成蜂窩網絡基礎標準的十幾家公司之一,但卻只有它堅持向蘋果索取高額的許可費用,其金額至少是其他與我們簽約的蜂窩網絡專利許可人許可費用的五倍。

而高通財務長喬治•戴維斯(George Davis)則認為,蘋果一直在煽動全球監管機構干涉高通業務,這些訴訟的全部目的就是金錢,是蘋果壓榨其供應商的手段。

「本質就是對於專利許可費的高和低無法達成一致,所以衍生出很多案子。

」崔國斌表示,高通應該沒有什麼更複雜動機,「各自對於晶片行業的格局理解可能不太一樣,高通希望獨占市場,蘋果作為下游製造商,希望上游來源越來越多元化,商業上的很多策略也都超這個方向來,這和上游壟斷者立場肯定不一樣,容易發生矛盾。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兩個巨頭之間,訴訟只是達成和解的一種手段。

高通和蘋果,會一邊訴訟爭鬥,一邊繼續進行合作。

「禁令的目的其實是逼迫雙方談判。

崔國斌表示,蘋果被「挾持」住以後,為了儘快擺脫僵局,應該是儘快和高通談判,「有可能會促使蘋果和高通達成一攬子和解協議,因為要和解一個案子,不如一起都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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