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再遭訴訟,蘋果要求賠償10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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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知客曾經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高通提出訴訟,表示後者利用其壟斷地位,並以威逼利誘的手段對競爭對手進行打壓。

其中的主角也就是蘋果,於近日在中國地區對其正式提出訴訟。

根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官方最新消息,蘋果已經正式訴訟高通,指責後者所徵收的一些專利技術費根本不合理,要求其賠償1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對於此事,高通在此前曾聲明表示,蘋果是在彎歪曲事實真相,並慫恿監管機構調查其業務,這使得其接連遭受各個國家地區的類似事件發生,並表示法庭上見。

不管這事情的真相如何,高通的本命年貌似已經連續好幾年了。

以下為知產北京原文:

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公司」)訴高通公司、高通技術公司、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

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兩案中還各主張合理支出250萬元人民幣。


蘋果公司訴稱:高通公司是從事移動通信技術研發和集成電路(IC)設計的公司,持有眾多移動通信標準必要專利,且是全球最大的基帶晶片生產廠商之一。

高通公司在相關國家的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及全球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高通公司作為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人,有義務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授予蘋果公司專利許可。

儘管蘋果公司基於善意被許可人試圖與高通就其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組合達成直接的許可協議,其持續拒絕蘋果的請求或提供遠不符合FRAND義務的許可報價。

高通公司在進行相關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及基帶晶片銷售時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具體包括:高通公司收取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用及向蘋果公司發出的許可條件過高;拒絕向某些標準技術實施者提供許可;限定蘋果公司使用其提供的或批准使用的產品/服務;其他依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捆綁行為和不合理交易條件;對蘋果公司實施差別待遇。

高通公司上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同樣違反FRAND義務。

綜上,蘋果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高通公司賠償其因壟斷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裁決符合FRAND義務的許可條件,作為高通公司與蘋果公司之間專利許可協議的基礎。

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兩案中還各主張合理支出250萬元人民幣。

目前,上述兩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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