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又吃專利官司:完敗諾基亞賠20億美元,戰三星7年討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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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秀於林,必先摧之,圍繞智慧型手機巨頭——美國蘋果公司的專利糾紛從未終止。

近日,據外媒報導,美國Dynamic Data科技公司提交了一份長達68頁的起訴書,起訴蘋果的產品和服務侵犯了它的11項專利,並具體提到產品名稱,如Apple TV、iPhone、iPad以及某些版本的iOS。

自2007年第一代iPhone面世以來,蘋果將世界真正帶入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卻也將自己置身於大大小小的專利戰役當中。

它與諾基亞、愛立信對薄公堂,同三星、高通拉鋸戰多年,還要對付無數的中小型科技公司以及大學實驗室的控告。

據AI財經社不完全統計,從2009年迄今,蘋果至少遭遇了18個公司及機構的專利侵權起訴。

有時,蘋果被動應戰,有時,蘋果主動出擊。

林林總總的訴訟大戰中,蘋果勝訴過,也敗訴過。

蘋果敗於諾基亞,一次賠償20億美元

可以說,諾基亞是蘋果在專利訴訟領域遭逢的第一個有力對手。

2009年10月,全球最大的行動電話生產商諾基亞起訴蘋果,稱後者的旗艦產品iPhone手機侵犯了自己的10項專利,涉及GSM(全球移動通信系統)、UMTS(通用移動通信系統)和無線區域網標準,涵蓋無線數據、話音編碼、安全和加密等技術。

近兩個月後,蘋果發起反擊,訴稱諾基亞的E71、5310、N900等機型全都侵犯了蘋果共計13項專利。

時隔18天,諾基亞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投訴蘋果專利侵權,要求對蘋果公司iPhone手機和其他產品發布全面禁止進口令、暫停及停止銷售令。

蘋果不甘示弱,隨後也向ITC投訴諾基亞專利侵權,要求對諾基亞的產品實現禁止進口令。

到了2010年5月,諾基亞又將蘋果公司訴至美國威斯康辛州聯邦地區法院,稱蘋果的iPhone和iPad產品侵害諾基亞五項重要專利,覆蓋改善語音和數據傳輸、在應用中使用定位數據等技術。

英國《金融時報》這樣解讀兩者的開戰:一家行業領頭羊與一家迅速崛起的美國競爭對手之間的法庭之戰拉開了帷幕。

2009年,第一代iPhone手機已上市兩年,賣了約3400萬部、銷售表現強勁,但諾基亞在一個季度內卻虧損13.6億美元。

而且在2009年第三季度,蘋果iPhone手機的運營利潤高達16億美元,而諾基亞僅為11億美元。

拖到2011年,這組對手終於和解:除和解針對對方的所有法律訴訟外,還將各自從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撤回針對對方的投訴。

而作為和解協議的組成部分,蘋果將向諾基亞一次性支付相關專利費用,並承諾向諾基亞支付,後續使用專利技術的相關費用。

兩者的和平狀態維繫了5年。

2016年12月,諾基亞再度將蘋果訴至美國和德國的地方法院,狀告蘋果在顯示器、晶片組、軟體以及其他方面侵犯了諾基亞32項專利權。

不久,諾基亞進一步宣稱已在亞洲、歐洲和美國等11個國家發起了針對蘋果的40件專利訴訟。

當時,兩度易主的諾基亞剛剛重返手機業務。

不過,它和蘋果之戰遠比新產品富有吸引力。

蘋果強硬以對。

它先是向諾基亞的9家「盟友」公司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它們與諾基亞合謀制定一項「旨在從蘋果和其他移動設備製造商手中敲詐高額收入」的計劃;繼而從官網和旗艦店撤下了,諾基亞旗下品牌Withings的一系列數字健康產品,試圖藉此左右諾基亞。

諾基亞專利業務主管Ilkka Rahnasto曾公開表示:「通過我們持續的投資研究和發展,諾基亞促成了今天在移動設備上使用的基本技術,包括蘋果產品。

我們經過數年談判,試圖和蘋果使用專利達成協議,現在我們進一步採取行動保護我們的權利。

蘋果又敗了,在半年之內。

2017年5月下旬,諾基亞和蘋果共同宣布,雙方之間已發生的專利訴訟糾紛將全面和解,並就專利許可達成一項期限長達數年的合作協議。

據諾基亞披露,作為雙方專利糾紛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蘋果公司在一個季度內就向其支付了20億美元現金。

與愛立信的糾紛,是蘋果主動挑起的。

2015年1月,蘋果公司因愛立信有關2G、3G、4G/LTE 相關專利技術許可費率過高,在與愛立信上一份協議到期後拒絕簽署新協議,並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方法院起訴愛立信。

愛立信第一時間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部地區法院起訴蘋果,要求法院確認其提供給蘋果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協議沒有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

2月,愛立信先後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起訴蘋果,訴稱蘋果的iPhone和iPad涉嫌侵犯其41項專利。

3月,愛立信三度出手,在德國、英國、荷蘭對蘋果起訴專利侵權訴訟。

戰火蔓延了整個2012年。

同年年末,蘋果與愛立信全面和解,並簽署一份長達七年的全球專利許可協議,並終止或撤回雙方各自以對方為被告發起的專利訴訟。

協議簽訂完畢,愛立信股價大漲7%。

拉鋸7年,三星賠償蘋果5.39億美元

三星與蘋果——全球手機銷量的冠亞軍,從2011年起處於曠日持久的訴訟與反訴中。

那年,蘋果在加利福尼亞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三星的 Galaxy 系列手機和平板電腦抄襲了 iPhone 和 iPad 的外觀設計和顯示屏圖標設計;並對三星提出了 16 項侵犯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指控。

三星迅速行動,在韓國、日本、德國和美國對蘋果提起反訴,指控蘋果侵犯了三星的手機轉換時區等大量技術創意和 10 項專利。

2011年9月,戰爭集中在澳大利亞打響:蘋果指控三星 Galaxy Tab 1.0 平板電腦侵犯其專利;三星起訴蘋果的iPhone 3G、iPhone 3GS、iPhone 4 和 iPad 等產品侵犯了三星持有的7項專利。

那之後,世界各國都燃起三星和蘋果的訴訟戰火,直到 2012年 8月兩家公司在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展開激烈辯論——蘋果指責三星抄襲 iPhone 的滑動和多點觸控功能,三星反駁稱並未抄襲 iPhone,只是在進行「合法的市場競爭」。

當時,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專利權,要求三星賠償蘋果 10.5 億美元的罰款。

同時法庭認為蘋果沒有侵犯三星的任何專利,三星無法獲得索賠的 4.21 億美元。

庭審結束後,三星發出聲明:「今天的判決不應該被視為是蘋果的勝利,而是美國消費者的損失。

此判決將會導致選擇變少,創新也更少,並可能導致價格更高。

三星將會持續創新,並為消費者推出更多選擇。

似乎是呼應,日本東京法庭隨後駁回了蘋果的訴訟,裁定三星並未侵犯蘋果公司關於同步手機和電腦的專利。

2014年3月,蘋果和三星掀開新一輪的專利侵權大戰的序幕,並拉了谷歌入局。

蘋果公司先起訴三星侵犯了其持有的五項軟體專利技術,要求獲賠償20億美元。

而三星則辯稱,自己早已將其中的四項軟體專利功能授權給谷歌,而在蘋果申請專利之前,谷歌一直在研發這些專利技術。

微妙之處在於,一旦法院做出對蘋果的有利判決,谷歌便不得不調整Android系統軟體;不管哪一方在此次訴訟中敗訴,三星或蘋果的侵權產品都可能會被禁止銷售。

2014 年 12 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示,商業外觀是針對產品包裝或呈現方式的法律術語,如果法院給予了蘋果這樣的保護,那麼蘋果將永久壟斷這些功能。

上訴法庭駁回了 2012 年聖何塞聯邦法庭的裁決,並要求聖何塞聯邦法庭重新考慮與商業外觀侵權相關的賠償金額。

2015 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則最終判決三星向蘋果賠償 5.482 億美元,其中3.99億美元用於支付侵犯專利造成的損失。

不過,矽谷高科技公司和美國政府部門都站在三星身邊。

2016年 1 月 Google 、Facebook、微軟和亞馬遜等矽谷科技巨頭還向相關法院提交了一份支持三星的意見書,認為「(此前的)判決將違反部分裝飾性專利的做法視為侵害(智慧型手機等)複雜創新產品整體專利的事件進行處理,這不符合(美國)憲法價值」。

五個月後,美國司法部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上訴法院關於蘋果和三星專利案的裁決,並要求最高法院將案件退回初審法院進一步審理。

2017年 3 月,三星因3.99億美元賠償額過高,再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重審蘋果與三星之間涉及 iPhone 滑動解鎖、快速連結和自動更正功能的專利糾紛訴訟。

但雙方死磕七年,蘋果終於笑到了最後。

2018年5月25日,經過四天陪審團審議,最高法院陪審團決定三星應向蘋果公司支付近5.39億美元的賠償金。

庭審結束,蘋果公司在聲明中寫道:「三星公然抄襲我們的設計是事實。

我們非常感謝陪審團作出的努力,並很高興他們同意三星因複製我們的產品而付錢」。

與三星大戰的後兩年,蘋果的專利敵人名單中,多了昔日關係甜蜜的晶片供應商高通。

迄今,兩者「掐架」已有22個月。

截至2018年6月中旬,蘋果和高通在全球打了50餘場專利官司。

這些官司分布於6個不同國家的16個司法管轄區。

期間,蘋果轉用英特爾晶片,高通利潤下滑。

這場專利訴訟的核心在於,蘋果不滿高通按照整機收取專利費的「霸道」規則,高通則不願失去蘋果專利費這一充沛的現金奶牛。

某種程度上,蘋果與高通的大戰或許是蘋果與三星版本的復刻:巨頭交戰,寸土不讓,綿綿無絕期。

「專利流氓」受害者

找上蘋果的還有高等學府的實驗室。

2015年10月,美國威斯康星州西區地方法院裁定,蘋果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威斯康星大學專利授權部門擁有的技術用於其眾多流行設備的晶片上。

因此,貧國需要向後者支付高達8.62億美元的賠償。

2016年6月,美國加州理工學院起訴了蘋果和晶片廠商博通,認為這兩家企業所使用的WiFi晶片侵犯了該學院的4項專利。

2017年7月,美國地區法官威廉·康利裁定蘋果侵犯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專利授權部門的一項專利,蘋果續支付5.06億美元的賠償金。

早在3年前,威斯康星州校友研究基金會(以下簡稱「WARF」)就起訴蘋果,聲稱在某些版本的iPhone上發現的處理器侵犯了一個描述「預測電路」的專利。

該專利通過預測用戶對系統的指令來提高處理器性能,由威斯康星大學計算機科學教授古納達·索希和他的三個學生在1998年獲得。

2015年10月,一個陪審團判決蘋果向該基金會支付2.34億美元賠款。

之後,WARF又指控蘋果公司後期版本的晶片侵犯了同樣的專利。

美國地區法官威廉·康利認為,由於蘋果繼續侵犯與計算機處理器技術相關的專利,WARF將受到額外的損害,並因此受到更多的損害,直到2016年12月到期。

因此,康利在陪審團裁決的2.34億美元基礎上,追加了2.72億美元。

一些小型科技企業同樣起訴蘋果侵權專利。

其中,有不少是靠叫板大企業、用賠償金鍋度日的「專利流氓」公司。

2010年,VirnetX向美國東德克薩斯地方法院起訴蘋果的iOS系統侵犯了其Face Time、VPN、域名相關的4個專利。

2012年7月,法院判蘋果賠償VirnetX 3.86億美元。

上述判決當天,VirnetX又向相同法院起訴蘋果的所有手機和電子設備侵犯了它同樣的專利。

2016年4月,法院判蘋果賠償VirnetX 6.26億美元,蘋果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2017年10月,上訴結果出爐。

蘋果鬥敗,須賠償4.4億美元。

VirnetX的CEO肯德爾·拉森對外公布消息時表示滿意,「這是法院第三次在我們起訴蘋果的侵權案中判我們勝訴了。

VirnetX坐標美國,是一家網絡安全軟體和科技公司,但只開發技術、申請專利,再用這些專利去告其他科技公司的產品侵犯了它們專利。

是的,它並不生產任何產品。

這家企業可謂「戰績赫赫」:微軟、思科、西門子都被它起訴過;它累計從微軟處獲3億多美元賠償金。

用類似方式「碰瓷」蘋果成功的「專利流氓」,包括美國的Somaltus公司,和文章開頭提及的Uniloc公司。

Somaltus不對外銷售任何產品或服務,且曾成功起訴福特和尼桑等汽車廠商。

2016年7月,Somaltus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蘋果,指控後者侵犯了其2010年獲得的一項與複雜電池技術有關的專利;同時起訴華碩、聯想、三星、索尼和東芝侵犯了同一專利。

Somaltus在起訴書中未指明金錢損失,但是從銷售侵權的設備時間產生的專利費來判斷,有可能獲得百萬美元。

Uniloc 1992 年成立於澳大利亞。

初時,其創始人獲得的一件關於軟體激活、試用、購買以及鎖定的專利,並於四年後在美國獲得授權。

1993年,IBM發現了這項專利打擊盜版的潛力,遂與Uniloc合作。

通過與 IBM 簽訂市場協議,Uniloc向多家軟體提供商發布了軟體的「試用併購買」版本,並取得很大成功。

但目前,Uniloc的主要業務轉向授權專利技術給軟體發行商以及娛樂公司。

而頻繁的專利侵權訴訟,使它飽受外界爭議,尤其是那起與微軟長達9 年的專利侵權糾紛。

2003年,Uniloc將微軟告上法庭,聲稱後者在其產品上使用的反盜版技術侵犯了其相關專利權,要求獲賠逾5.58億美元專利版權稅。

經歷多次訴訟與反訴訟,2012 年 3 月,微軟就決定和 Uniloc和解,並支付了「數額不明」的賠償金。

Uniloc一戰成名,且嗅到來錢更快的新商機,自此在專利訴訟道路上狂奔向前。

它以同樣的專利起訴了索尼、殺毒軟體提供商 McAfee、全球頂級互動娛樂軟體出版商 Activision、印刷排版軟體提供商 Quark……可以預見的是,指向蘋果的專利訴訟糾紛還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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