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蘋果索賠10億美元施壓,專利巨頭高通提起反訴的底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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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從此前的蘋果三星專利訴訟大戰,到如今的蘋果高通專利訴訟大戰。

雖然,三星和高通都不是「等閒之輩」,但是,蘋果的強勢作風可謂一覽無遺。

2011年,蘋果起訴三星專利侵權時,最初的索賠金額高達10.5億美元

而2017年,蘋果起訴高通時,僅在美國的起訴索賠金額就高達10億美元,此外,蘋果還相繼在中國和英國起訴高通,其中,在中國的一起訴訟索賠金額也高達10億元

只不過,與蘋果訴三星不同的是,前者是專利侵權糾紛,而蘋果與高通之間的訴訟涉及專利許可合作。

文/李俊慧

同樣是手機廠商,面對魅族和蘋果,專利巨頭高通的表現大有不同。

日前,針對蘋果在美國起訴高通並索賠10億美元,高通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交了答辯狀,並同時發起反訴。

至此,這場由蘋果挑起的專利許可系列紛爭,高通終於以「反訴」的方式予以回擊。

高通表示,蘋果公司未能與其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

與此同時,在反訴案件中,高通向法院提起多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蘋果公司就其違反多項協議中的承諾支付損害賠償,並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

那麼,在美國、中國、英國等多個國家向高通發起訴訟爭端的蘋果公司,到底意欲何為?雙方的專利糾紛又會走向何方?而高通緣何顯得有點「隱忍」?

訴爭根源:蘋果試圖以訴訟手段獲取更低許可費率

在高通反訴蘋果的案件中,高通特彆強調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暴露出了蘋果與高通在專利許可合作上的「真相」。

簡單說,與華為、小米等廠商不同的是,同為智慧型手機廠商的蘋果公司並未與高通簽署直接的專利許可協議。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蘋果一直在侵犯高通的包括比准必要專利在內的各項通信技術專利呢?

答案並非如此。

雖然蘋果與高通之間沒有專門的專利許可協議,但是,高通與蘋果產品(比如ipad\iphone)的代工廠商富士康(或鴻海精密)之間一直有相應的專利許可合作。

而形成這種合作模式或機制的原因有二,其一,蘋果與高通之間有其他的協議約定,其二,蘋果產品的生產、製造完全由富士康執行。

按照《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因此,富士康與高通簽署專利許可協議,並依據該協議,按照蘋果公司的要求,生產、製造iPad/iPhone等產品,是符合專利法規定的。

由於蘋果與代工廠商之間屬於「購買」行為,只要代工廠商正常履行與高通公司的許可協議並繳納相應的專利許可費,蘋果公司再次銷售蘋果產品的行為並不會侵犯代工廠與高通公司專利許可協議所覆蓋的專利。

爭議焦點:蘋果公司通過施壓代工廠商干預後者與高通的專利合作

公開資料顯示,蘋果在全球有七百多家供應商,遍布世界各地,其中,來自中國國內的供應商有346家,位列全球第一。

成為蘋果公司的供應商,既是很多產業鏈廠商的「夢想」,也是,很多供應商的「噩夢」。

簡單說,一旦成為蘋果公司的供應商,抱上大樹生財易,但是,一旦被棄生存難。

正面的例子,富士康最為典型。

日前富士康公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財報顯示,受去年第四季度以來iPhone 7出貨量強勁增長的影響,公司凈利潤為687.7億台幣(約合156億人民幣),同比增長30%,結束了持續四個季度的凈利潤同比下滑。

反面的例子,IMG等公司的遭遇令人「心驚」。

日前,英國公司MIG(全稱為Imagination Technologies Group PLC)股價跌幅一度達到70%,市值蒸發超5億英鎊(約合人民幣43億元)。

而引起暴跌的原因在於:作為蘋果公司的GPU領域的供應商,未來兩年內,蘋果公司將不使用該公司的技術,而是會自行研發圖形處理晶片(GPU),並將終止支付專利費。

而該公司財報信息顯示,在上一財年中,蘋果付給IMG的許可費高達6070萬英鎊,約占該公司總營收的一半。

顯然,作為蘋果公司供應商的IMG,還沒被蘋果徹底拋棄,就已引發股價大幅波動。

而蘋果公司之所以有可能拋棄IMG,究其根源在於蘋果公司從利潤的角度來看,或許自行研發的「性價比」更高。

因此,蘋果選擇美國、中國和英國與高通大打「專利戰」,顯然,也是出於類似考慮,在無法繞過標準必要專利的前提下,希望謀求更低的專利許可費率。

誠如高通在答辯狀中所稱,蘋果公司對其供應商存在巨大的影響力,且不正當的利用其優勢地位干涉了高通與其代工廠商之間的專利許可協議及執行。

換句話說,可能有證據顯示蘋果公司通過拒絕向代工廠商支付相應費用,進而迫使代工廠商停止向高通全額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投鼠忌器:面對蘋果公司發起的凌厲攻勢,高通緣何低調?

2017年1月20日,蘋果公司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壟斷無線設備晶片市場,並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專利授權行為讓該公司損失10億美元。

2017年1月25日,在蘋果在美國起訴高通後不久,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公司」)又將高通公司、高通技術公司、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通公司」)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並提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

其中,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兩案中還各主張合理支出250萬元人民幣。

2017年3月2日,蘋果公司又在英國起訴高通。

短短三個月時間,蘋果公司在美、中、英等三國對高通發起多起專利訴訟。

面對蘋果公司的凌厲攻勢,高通最初的表態是「這是一起商業爭端」。

從表態來看,與魅族發生專利許可糾紛時相比,高通可謂十分克制。

而究其根源在於:雖然蘋果公司就專利許可與高通產生紛爭,但是,雙方在晶片領域的合作一直在持續。

眾所周知,雖然蘋果公司是全球同時擁有終端與晶片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但是晶片中涉及通信功能的部分使用的是高通數據機。

顯然,對高通來說,此時發難的蘋果讓其左右為難,它並不希望在專利許可領域的爭端影響雙方晶片領域的正常合作。

奮起反訴:面對蘋果公司的「欺壓」,高通從單一防守進入「防守反擊」

2017年4月11日,在蘋果在美國起訴高通三個月之後,高通公司正式向法院遞交了答辯狀並提起了「反訴」。

針對蘋果對高通公司的專利許可問題指責,高通答辯稱,蘋果公司未能與高通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

顯然,高通言下之意是說,造成蘋果與高通產生專利許可糾紛的問題在蘋果身上,因為蘋果在雙方的專利許可談判中,表現不夠「誠信」。

此外,針對蘋果公司在與供應商合作中表現出來的「霸權」,包括干涉其供應商與高通達成或履行專利許可協議,也包括在晶片環節,蘋果對高通數據機功能表現的「打壓」,對蘋果公司提起反訴。

高通向法院提起多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蘋果公司就其違反多項協議中的承諾支付損害賠償,並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

由此可見,在過去的三個月時間裡,蘋果與高通公司之間的「溝通並不順暢」,因此,高通被迫發起反訴。

不過,蘋果公司在專利侵權與專利許可中的「雙重標準」做法,也令人關注。

比如在與三星的專利大戰中,蘋果僅就3項設計專利雙指縮放(Pinch-to-zoom) 、點擊縮放(Tap-to-zoom)、回彈效果(Bouce-back)找三星收取每台手機7.14美元。

而高通的專利許可屬於「專利包」,包含為數眾多、成千上萬的標準必要專利,如果參照上述標準逐一疊加計算,其最終的許可費率應該會遠大於目前的整機售價的3.5%-5%水平。

因此,從專利許可合作紛爭來看,由於高通持有大量的標準必要專利,蘋果公司是無法「繞」過去的,雙方最終還是會達成合作。

唯一存疑的是,蘋果謀求更低許可費率的訴求能否達成,尤其是高通已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提交了整改措施,並據此重新與國內100多家廠商簽署了與國家發改委決定意見一致的專利許可協議。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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