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bully)的定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從過去到現在,校園霸凌一直存在於校園中。

校園霸凌研究領域的先驅Dan Olweus (1991)對霸凌(bullying)下的定義為「一個學童長時間反覆的暴露在一個或更多人的負面 ... Copyright©NYVSReataurant YiWei. AllRightsReserved   霸凌(bully)的定義:   從過去到現在,校園霸凌一直存在於校園中。

    校園霸凌研究領域的先驅DanOlweus (1991)對霸凌(bullying)下的定義為「一個學童長時間反覆的暴露在一個或更多人的負面行為(例如欺負或騷擾)之中」。

亦通常指蓄意且具傷害性的行為,是會持續重複出現在固定孩子間的一種欺凌現象,可見霸凌含有強欺弱、恐嚇之意,是個人、團體短期或持續性的欺凌行為,具有直接的言語恐嚇、身體傷害,以及間接傷害(如排擠)等。

  國內吳清山、林天祐等學者則進一步指出,校園霸凌是校園欺凌或校園欺負,係指一個學生長期重複的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欺負或騷擾,或是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虐學生,導致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形。

2002年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Association, AMA)更發出警訊,認定校園中的「霸凌」現象已構成一項公共衛生議題,且並指出霸凌將會對施暴者與受害者留下長期的心理健康後遺症,由此可見,霸凌的嚴重性。

  校園欺凌行為的情行屢見不鮮,許多國外統計發現校園欺凌行為比例在9%到17%之間,而被欺凌的比例也在8%到33%之間。

國內若干研究統計有關欺凌行為的被傷害、被恐嚇、背欺負、破壞他人財物的比例也在5%到33%之間。

許多調查統計發現國小校園欺凌行為發生比例介於11%到49%之間,也就是十個人之中,至少有一到五位的小學生涉及校園欺凌行為。

另外亦有學者以同儕提名方式探討發現,欺凌行為比例為11%至18%,受害者比例為12%到19%,平均每十人當中有一至二人為受害者或為欺凌者。

王順民(2004)依據兒盟調查顯示:台灣地區有高達七成的國小學生曾經遭受到校園暴力,而在受暴的類型方面有五成是言語霸凌,肢體霸凌者則占有三成六。

綜上可見校園霸凌情行普遍存在且嚴重。

  導致校園出現霸凌現象的原因有很多,而家庭、學校及社會文化等因素,都是形成孩子霸凌兒童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家庭而言,家庭內過度放任、少子化、父母婚姻不和諧、父母管教不當、親子互動不佳及手足關係不良等都是兒童霸凌行為產生的溫床。

就校園霸凌而言,有研究指出受霸凌者有29%曾想離開學校,並有10%付諸行動,學業成績變差甚至不喜歡上學,這些受霸凌兒童被貼上負面標籤且被嚴重排擠,造成他們對學校乃至對學習產生負向觀感。

    什麼是霸凌?其定義為何?   一、霸凌行為應具備以下要件:              (1)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

 (4)兩邊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於校園霸淩因應,小組討論後決定。

  二、「校園霸凌」之類型與具體型態:  (1)肢體霸凌: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2)關係霸凌: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3)語言霸凌:出言恐嚇、嘲笑污辱、……  (4)網路霸凌: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  (5)反擊霸凌:受凌反擊、「魚吃蝦米」…  (6)性霸凌:性侵害或性騷擾   三、一般偏差行為與霸凌事件處理原則:         一般偏差行為,應依訓委會或教育主管機關之規定介入輔導,並著重學生人權、品德及法治教育之預防宣導,倘為霸凌個案,學校輔導老師、學務處應共同給予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輔導,倘行為已有傷害等觸法行為發生,應按現行規定通報警政單位協處。

  校園霸凌一定是嚴重的校園偏差事件,但嚴重的校園偏差事件卻不一定是校園霸凌事件。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林滄崧(2010)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