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內容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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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法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
第十五條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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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築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 2建築法§2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建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營建目. 第25 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
- 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營建. 名稱:, 建築法.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27年12月26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860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十...
- 4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 ...
- 5建築法 - 植根法律網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