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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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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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築法 - 植根法律網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2建築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 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前項建築工程 ...
- 4建築法
建築法 ·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 三、改建: ...
- 5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