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2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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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營建目. 第25 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築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 2公報內容 - 中華民國總統府
第十四條本法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 第十五條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 ...
- 3建築法
第二十六條(主管機關權限).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規定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 可。 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 ...
- 4建築法§2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建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營建目. 第25 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
- 5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前項建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