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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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前項建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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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築法
第二十六條(主管機關權限).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規定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 可。 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 ...
- 2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前項建築工程 ...
- 3公報內容 - 中華民國總統府
第十四條本法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 第十五條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 ...
- 4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營建. 名稱:, 建築法.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27年12月26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860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十...
- 5建築法 - 植根法律網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