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辨別正義、權利、義務與責任的不同嗎?並說明你應該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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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是出於尊重道德法則而必然的、應該的、不得不去做的事,當一個人在社會中擁有一種身分,則因他的身分、位置而具有一些應該去歸屬、指派給自己或他人的要求、任務 ... 這是lily的部落格,歡迎光臨這裡記錄了我的點點滴滴!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05291126你能辨別正義、權利、義務與責任的不同嗎?並說明你應該有哪些權利、義務??生命教育 ◎正義:即是我們對於公平、正義和善的理念,人類依據理想的信念,建立了需要、應得、平等三種正義原則,指導人們遵循公平的原則和程序,既約束自己也約束他人從事理想性的價值交換。

 ◎權利:並非指權力和利益,而是一種正當、合理、合法、合乎道德的某物。

世界人權宣言強調 1.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2.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中所記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所有的權利,其終極目標是以保護人類的生存權利為基礎 ◎義務:是內在於人類的道德良心或良善意志對道德法則的普遍性依賴,義務通常指一個群體中的成員普遍相信與承認。

此外,法律所要求的行為和不行為的一種規定與命令,這種法律規定的權利、命令的實質義務。

◎責任:是出於尊重道德法則而必然的、應該的、不得不去做的事,當一個人在社會中擁有一種身分,則因他的身分、位置而具有一些應該去歸屬、指派給自己或他人的要求、任務或者義務,必須去做或者不得去做;這種歸屬某種身分、位置的要求、任務即成為擁有該身分應該去完成實踐的責任。

   我應該有哪些權利、義務:(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一)人民之權利 第七條(法律地位之平等):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條(人身自由之平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訂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以拒絕之.第九條(軍事審判之限制):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十一條(思想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十二條(私密通訊自由):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第十三條(信仰宗教自由):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第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第十五條(經濟上受益權):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十六條(行政上受益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第十七條(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十八條(應考權及服公職權):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第二十二條(其他人權之概括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二)人民之義務第十九條(納稅義務):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第二十條(服兵役義務):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三)人民之權利亦是義務第二十一條(教育上受益權):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阿莎力/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lily0922's新文章如何善用人際溝通的方法與同事相處促進婚姻的原則青少年親子溝通的原則人際調適的困難與突破的方法增進人際溝通的方法衝突管理的協商技術人際互動與人際吸引的因素生命教育上游理論的思想綱領分為哪三個層次?請敘述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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