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憲法第九條 - 中文百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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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憲法第九條,是《日本國憲法》(又被稱為“和平憲法,昭和憲法”)中較為著名的一條,主要內容是“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利”,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軍占領(Allied ... 日本憲法第九條 日本憲法第九條,是《日本國憲法》(又被稱為“和平憲法,昭和憲法”)中較為著名的一條,主要內容是“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利”,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軍占領(AlliedOccupation)時期撰寫的,自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施行以來,沒有什麼大改動。

2014年7月1日,以時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為主導的內閣正式通過關於“解禁集體自衛權”的重大修改。

基本信息中文名:日本憲法第九條地方:日本屬於:憲法修改:2014年7月1日詳細內容《日本憲法》第二章第九條【放棄戰爭,戰爭力量及交戰權的否認】①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②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修改背景自二戰以來,日本多屆政府對於憲法第九條進行了不同的解釋與修正。

由於日本是較為特殊的國際主體,其每次對憲法的修改都會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討論。

進入二十一世紀,日本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國際局勢的變動讓其成為政治大國的意願愈加強烈,因此,迄今為止,日本各界政府均對日本國憲法有了不同的解釋和修正。

尤其是九十年代以後,針對憲法第九條的反覆討論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基於對憲法第九條的修改後果,目前有兩種普遍的看法。

一種看法認為第九條的修正僅僅是日本實現正常國家化的必然趨勢;而另一種分析則指出,對憲法第九條的修改會放寬對日本軍力的限制,有可能導致日本再次走向對外侵略擴張的道路。

在我們看來,日本對憲法第九條的不斷修正成為一種必然趨勢,甚至有被廢除的可能性,原因如下:一、日本的國家戰略。

八十年代後,日本出現了要求改變“經濟巨人”、“政治侏儒”形象、成為在國際事務中有話語權的政治大國的願望。

1992年,日本的《外交藍皮書》認為:“隨著國力的增加,日本應發揮的作用已不限於經濟方面,而是擴大到了政治方面和全球問題。

”特別是政治家小澤一郎在1993年提出的“普通國家論”為日本正常國家化提供了理論依據,日本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主體,應該具備和其他主權國家同等的基本權利。

同時,日本一直以來都在謀求在東亞地區的領導地位,需要更加強大政治影響力和軍事實力。

因此,和平憲法第九條成了戰略目標實現的羈絆。

二、美國在東亞的布局。

縱觀二戰結束至今的日美關係演變,美國在日本政策制定過程中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這樣說,日本一直是美國在東亞地區的利益“代理人”。

冷戰結束以後,美國成為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要在全球範圍內推行自己的霸權策略,但又感到力不從心。

因此,美國對日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尤其是隨著中國的崛起的俄羅斯的復興,東亞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美國亟需日本在東亞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其牽制中俄,完成自己的全球戰略規劃。

所以,美國對日本不斷擴大解釋憲法第九條的行為採取了容忍的態度。

三、其他國家的利益訴求。

澳大利亞和東南亞的一些國家為謀求有利於自己的“小環境”,對日本的修憲也顯出曖昧態度。

他們認為,中國由於在經濟結構上和他們存在相似性,已影響到他們的經濟利益和長遠發展,在潛意識中有希望利用日本遏制中國的念頭。

如澳大利亞對日本採取“新綏靖”政策,用意是以日本平衡中國。

新加坡戰略防衛研究所某研究員更明確地表示,“東南亞諸國不會像中韓兩國對日本的軍事力量有抵抗感,與其說我們害怕日本,還不如說我們更擔心中國。

為了牽制中國,我們希望日本更加強大。

”由上述三個原因可以看出,日本定將放寬憲法第九條的限制,並不斷對其進行擴大解釋。

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日本憲法第九條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日本的戰略擴張,日本是否會超越正常國家使得極右翼勢力沉渣泛起、死灰復燃。

日本憲法第九條條規定:“日本國民真誠地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家權力發動的戰爭,武力相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為達到前向目的,不會保持陸海空軍和其他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

”由於法條本身的用語曖昧不清,為日後日本規避此本條內容提供了空隙。

日本多屆政府不斷根據自己的戰略意圖,屢次對憲法做出擴大解釋,逐步此憲法對其的限制,使得該法條有成為一紙空文的危險。

就當前情況來看,該法條在國內具有很強的約束力,一旦政府有“越軌”行為,日本國內的機構甚至是個人都有權利啟動國內司法程式,對政府的行為予以限制。

但是,政府可以通過改變名義來規避該法條的內容,所以這種限制從本質上講,作用有限而且無力。

修改動向安倍政府的解釋當前日本政府對憲法第九條做出了全新解釋,其中交戰權、自衛權、集體防衛權及自衛範圍與之前的解釋有較大出入。

日本從花巨資修建、加固沖之鳥礁和南鳥礁,使之變為軍港和機場,再到接連派出戰艦為美軍提供後勤及油料,動用反潛巡邏機巡弋亞丁灣,不斷突破“專守防衛”,試探國際社會和周邊國家的反應。

2010年二月,日本政府決定在吉布地建立打擊索馬里海盜的自二戰結束後在海外建立的第一個軍事基地,並計畫年內完成。

在軍備建設上,已經擁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日本海上自衛隊,在強化其反潛、掃雷能力的同時,不斷增強遠洋作戰能力,服役的“日向”號直升機驅逐艦實際上已經具備了部分航母的性能;而空中自衛隊積極與美國進行軍事合作,研究第四代戰機;陸軍方面也有較大動作,新型TK-X主戰坦克已著手研究。

“安全保障與防衛力座談會”2013年11月11日,“安全保障與防衛力座談會”在首相官邸舉行,討論的主要內容是增強日本自衛隊的遏制力,“其中包括對敵基地攻擊能力”,其力推者就是座談會的主持人北岡伸一。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所研究員王屏認為,北岡伸一算得上安倍晉三的“第一智囊”。

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是二戰後日本在“和平憲法”原則指導下,根據國內外形勢做出的重大政策選擇。

可是2013年6月,北岡伸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如果哪個國家嚴重受損,而這可能對日本構成嚴重威脅,那么日本可能考慮行使集體自衛權。

”安倍內閣為修憲邁出新的一步以評論著稱的日本《要素》月刊,在2013年9月這期雜誌上,特別關注到了駐法大使小松一郎忽然在8月8日被任命為內閣法制局長官一事。

不僅媒體,日本法律界對此也十分震驚。

在日本只要能強調與中國對立,為安倍內閣修憲搖旗吶喊,似乎什麼人都能出任這個職務。

小松一郎何許人也?他年輕時在一橋大學學習法律,大學三年級便通過了外交官考試。

進入外務省後,小松主要從事國際法方面的工作,當過條約局法規課課長、條約局審議官、國際法局長,是對國際法比較熟悉的外交官。

第一次安倍內閣時,小松從外交家的角度在日本憲法第九條問題上,作出了與歷屆內閣法制局回然不同的解釋,他認為憲法並未禁止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直接負責起草了相關檔案,深受安倍首相的賞識。

眼下日本似乎最缺的便是小松這樣的官僚。

在修憲不能迅速實現的時候,先擴大對憲法的解釋,實現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今後還要儘快成為世界新戰爭中的一員。

安倍內閣在法制局長官的人事安排上,已經向修憲邁出了新的一步。

安倍暗示為行使集體自衛權將修改日本憲法解釋人民網11月26日訊據日本共同社訊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日前在出席參院決算委員會會議時,暗示為了“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考慮修改內閣法制局的憲法解釋。

安倍內閣為修憲邁出歷史性的一步日本內閣房長官菅義偉在2014年6月30日表示,安倍內閣為修改憲法解釋有限制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問題,會在7月1日通過內閣決議。

據時事通信社報導,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於7月1日上午就召開內閣會議修改對現行憲法的解釋以行使集體自衛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一天下午則召開了臨時內閣閣僚會議正式決定修改對憲法的解釋,解禁行使集體自衛權。

美國態度隨著美日同盟關係的不斷深化和發展,日本政府通過擴大解釋或另立新法實質性突破集體自衛權禁區等配合美軍的行動,已不能滿足美國新的全球戰略需要。

在美國占領時代制定的《日本國憲法》第九條“和平條款”,成為深化和發展美日軍事同盟關係的“障礙”。

美國希望日本政府能夠掃清障礙——修改憲法第九條。

這並不意味著美國願意看到,日本通過解除憲法第九條的束縛,走上脫離其實際戰略需要並最終擺脫其控制的自立道路。

相關詞條 日本憲法 日本憲法(日文假名:にほんけんぽう)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先後經歷了大日本帝國憲法、日本國憲法等的演變,不斷修改完善。

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 憲法特點   演變歷史   現今實行   修改完善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通稱美國聯邦憲法或美國憲法(U.S.Constitut... 簡介   背景和過程   內容概述   基本原則   美國憲法修正案 美國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通稱美國聯邦憲法或美國憲法(U.S.Constitut... 美國立憲的背景和過程   美國憲法序言   內容概述   基本原則   美國憲法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通稱美國聯邦憲法或美國憲法(U.S.Constitution)... 歷史   憲法概要   基本原則   憲法解釋   憲法序言 日本[日本國] 日本國(日語:にっぽんこく、にほんこく,英語:Japan),簡稱“日本”,位於東亞、國名意為“日出之國”,領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四個大島及720... 歷史沿革   自然環境   自然資源   行政區劃   國家象徵 和平憲法 《日本國憲法》(日語: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又被稱為戰後憲法、和平憲法,是日本現行憲法,在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起施行。

《日本國憲... 條文   條文作用   歷史   基本理念   尊重基本人權 大韓民國憲法 大韓民國的第一部憲法於1948年7月17日在中國上海通過。

由於韓國在追求民主的發展中歷經政治動亂,憲法先後修改過9次。

最後一次修改是在1987年10月2... 制定歷史   主要內容   憲法特點   大韓民國憲法全文 東瀛[日本別稱] 日本國(日語:にっぽんこく、にほんこく,英語:Japan),簡稱“日本”,位於東亞、國名意為“日出之國”,領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四個大島及720... 歷史沿革   自然環境   自然資源   行政區劃   國家象徵 相關搜尋戰爭日本天皇日本首相《行政許可法》日本自衛隊無效婚姻制度隱私權日本憲法第九條睡美人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落地國籍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日本特赦美國選舉制度日本憲法熱門詞條kioskplayposhSynologywindows《命中註定多個你》仲裡依紗初愛圓山大飯店心肌缺氧愛在旭日升起時我為宮狂沈世朋河內塔煙火瘦子直升機磚窯礦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賴浩敏酒櫃飛鳥高清愿1942B.A.PBNC接頭IMBARJ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勇者約嗎國民生產總值孔文吉孟加拉情侶對戒我很幸福李鈺卿林獻堂柏克漂丿男子漢2焦點新聞片山陽加筆記本黏度單位DASHKenBlockPROCESSEXPLORERUpUp勵志變頻冰櫃賓士SLK福貞日本憲法第九條@百科知識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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