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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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文:日本国憲法第9条),係日本國憲法第二章嘅主要內容,規定日本要放棄戰爭、唔維持武力、唔擁有宣戰權,所以日本國憲法又叫做《和平憲法》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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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文:日本国憲法第9条),係日本國憲法第二章嘅主要內容,規定日本要放棄戰爭、唔維持武力、唔擁有宣戰權,所以日本國憲法又叫做《和平憲法》。
2014年,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安倍晉三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透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衞權,又賦予日本自衞隊更多嘅權限[1]。
參考[編輯]
↑"日解禁集體自衞權惹怒吼".原著喺2014年8月2號歸檔.喺2014年7月5號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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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3類:日本軍事日本政治日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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