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編章節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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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綱 § 1.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 7. 第三章國民大會 § 25. 第四章總統 § 35. 第五章行政 § 53. 第六章立法 § 62. 第七章司法 § 77. 第八章考試 § 83.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友善列印 編章節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第一章總綱§1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7 第三章國民大會§25 第四章總統§35 第五章行政§53 第六章立法§62 第七章司法§77 第八章考試§83 第九章監察§90 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107 第十一章地方制度§112 第一節省§112 第二節縣§121 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129 第十三章基本國策§137 第一節國防§137 第二節外交§141 第三節國民經濟§142 第四節社會安全§152 第五節教育文化§158 第六節邊疆地區§168 第十四章憲法之施行及修改§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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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大法官解釋(8). 第84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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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憲法本文逐條釋義 》憲法前言 》第一章總綱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國民大會 》第四章總統 》第五章行政 》第六章立法 》第七章司法 》第八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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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七節監察委員會. 第八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 5中華民國憲法中英文對照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第一章總綱.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國民大會. 第四章總統. 第五章行政. 第六章立法. 第七章司法. 第八章考試. 第九章監察. 第一○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