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很重要」高通起訴蘋果公司專利侵權 要求在華禁售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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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與高通之間的鬥法始於今年1月份,當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稱高通強迫蘋果公司使用其基帶晶片以收取更高的專利使用費;3天後,蘋果公司對高通發起了索賠10億美元的訴訟。

對此,高通指控蘋果公司歪曲事實,聲稱將發起反訴。

自這場糾紛開始以來,蘋果公司一直都在扣發高通專利使用費,而此前在今年5月份,有報導稱高通尋求推進一項美國iPhone進口禁令。

另外,蘋果公司還指示其供應商也不要向高通支付專利使用費。

因而,高通起訴了富士康(鴻海)集團等4家拒付專利費的蘋果代工廠。

高通總裁艾伯利(Derek Aberle)曾公開表示,高通與蘋果爆發專利授權糾紛,對代工廠夾在中間感到遺憾,但不會影響到雙方合作關係。

訴訟戰火也燒到了中國大陸市場,高通向北京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訴訟,希望封殺蘋果iPhone手機在中國大陸的銷售與製造。

根據蘋果財報公布的數據,蘋果去年的2156 億美元的全球營收中有22.5% 來自大中華區市場,而蘋果有接近三分之二的營收來自iPhone。

所以高通這次要是真的勝訴,對於蘋果來說可以算是最沉重的打擊。

高通與蘋果專利糾紛過程

2017年1月,蘋果在美國加州南區美國地方法院起訴高通,並索賠10億美金。

4月,針對蘋果指控,高通向法院提交了答辯文件,重申了其技術專利對行業的價值。

4月10日,高通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反訴蘋果,指控蘋果違反與高通的協議、干涉蘋果代工廠與高通之間的長期協議等。

4月底,針對高通反訴,蘋果聯合其供應商停止向高通支付專利使用費用。

5月18日,高通向美國加州南區法院起訴富士康、和碩、緯創和仁寶四家蘋果供應商,指控其違反與高通簽訂的協議,拒絕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用。

6月,蘋果向美國聯邦法院指控高通的智慧型手機晶片授權協議無效,蘋果認為高通的專利授權存在雙重收費的情況。

7月,高通起訴蘋果,稱其侵犯了自己的六項專利,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禁售侵犯了高通專利的iPhone手機。

10月13日,高通在中國發起訴訟,尋求禁止iPhone在中國銷售和生產,這是迄今為止這家晶片廠商對蘋果公司發起的最大「攻擊」。

蘋果拒交專利費,還把專利提供商告上法庭,這無疑是打高通的臉,高通據此要求禁止蘋果在華生產和銷售iPhone。

「法研堂」提醒普法很重要: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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