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公司無違法行為 會積極應對高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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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報導】6月28日消息,魅族高級副總裁李楠在溝通會上稱,魅族嚴格遵循中國相關法律,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對於高通的起訴,魅族會積極應訴。

魅族:公司無違法行為 會積極應對高通起訴

在今日的媒體溝通會上,針對高通起訴魅族並索賠5.2億元一事,魅族高級副總裁李楠在開場白中強調,魅族尊重智慧財產權,也認為應該繳納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專利費,面對高通的起訴,魅族會積極應訴。

高通在提交給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訴狀中稱,同魅族進行了長時間的溝通,給魅族開出的條件同高通給其他廠商開出的條件「實質」相同,魅族拒絕接受高通開出的要約的同時,未開出任何反要約。

對於高通的說法,李楠表示不認同,指出高通和各家廠商的談判內容、合同條款,基於保密協議,都是不能同開的,廠商之間互相不知道對方簽署的條約內容,如何保證條約是公平、合理、非歧視的。

魅族將這種不能公開的情形比做黑盒子,李楠指出,不打破這個黑盒子,所謂的公平、合理、非歧視的條款本身就是空談。

而對於魅族和高通談判中的主要分歧內容以及談判細節,李楠均以高通黑盒子條款為由,表示因為保密條款不能透露,僅提及專利費繳納方法上高通想單方面說了算一點。

高通此前已同中國幾十家廠商達成了專利授權協議,到魅族這「卡殼了」,對此,李楠稱,魅族是中國少數「不依靠高通做大做強的手機廠商」,「有資格平等談判的廠商」。

李楠同時表示,魅族是一家中國企業,「嚴格遵循中國相關法律」,公司一些產品使用了高通的通信技術專利,原意通過談判,就相關專利交納公平、合理的費用。

對於「嚴格遵循中國相關法律」的措辭,李楠解釋稱,按照發改委2015年對高通的處罰和整改要求,高通需要同中國廠商談判合理的專利授權條款,現在的情況是,魅族沒有違反任何中國法律,因此高通只能在提交給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訴狀中請求法院認定高通開出的條款合理,無法指責魅族有任何違法行為。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4日公告顯示,高通公司依據《民法通則》第四條、《合同法》第五、六、七、十二條、《反壟斷法》第十七條和《專利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高通公司向魅族公司發送的《中國專利許可協議》中的許可條件不違反《反壟斷法》、符合高通公司的相關FRAND承諾,判令將該等許可條件作為高通公司與魅族公司就無線標準必要中國專利達成專利許可協議的主要條款,並判令魅族賠償相應損失約5.2億元。

國家發改委去年2月份通報高通壟斷時稱,後者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以及基帶晶片市場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其中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告,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高通公司主動提出了一攬子整改措施,其中包括:(1)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2)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3)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4)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5)銷售基帶晶片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將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我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晶片的條件。

根據上述整改措施,高通需要同中國手機廠商重新簽署專利授權協議,此後高通便開始了同中國手機廠商的談判。

在宣布起訴魅族之前,高通近期已先後同海信、酷派、格里、聯想等簽署了移動通信技術相關的專利授權協議,在更早的2015年第四季度,高通曾宣稱已經在中國簽署了60份移動通信技術相關的新專利授權協議,其中包括TCL、中興、華為等。

(張衣)

標籤: 高通 魅族媒體溝通會 高通起訴 高通起訴魅族 ( 責任編輯:唐克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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