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業試探教育: 指提供學生對職業之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

二、職業準備教育: 指提供學生進入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涵養 ... 目前線上:684人,瀏覽人次:67159949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用詞定義)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業試探教育: 指提供學生對職業之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

二、職業準備教育: 指提供學生進入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涵養教育,及 建立技職專業之榮譽感。

三、職業繼續教育: 指提供在職者或轉業者,再學習職場所需之專業技術或職業訓練教育 。

四、技職校院: 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 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

五、技專校院: 指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

六、職業訓練機構: 指依職業訓練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

相關令函(0)相關判解(0)歷史條次(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