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44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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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列印時間:110/06/2007:5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事訴訟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449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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