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44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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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列印時間:110/06/2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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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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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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