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 Yahoo拍賣服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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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品檢驗法第6 條第4 項,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
· 如果您是向國內上游業者進貨銷售,則於銷售進貨時,應要求上游業者提供商品已符合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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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類: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內容
為了保障消費者商品使用安全,經濟部全面施行《商品檢驗法》,請您在刊登商品前務必確認是否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及是否具有檢驗合格標識。
由於應受檢驗的商品類目眾多,常見包括電火鍋、電暖器、燙整髮棒、除濕機、折合桌,或是幼兒用品、玩具、家電、資訊產品、照明燈具、消防器材等數大類,詳細商品類目以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
另依《度量衡法》,刊登前請確認是否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定度量衡器】及是否具有檢定合格印證。
應受檢定的度量衡器同樣因種類眾多,包括各類磅秤、電子秤、電表、水表、噪音計等數大類,詳細度量衡器種類以 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
■說明與範例
您是報驗義務人嗎?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8條,如果您是自行進口(包含代購業者)或製造(包含組裝及修改)應施檢驗商品銷售,即負有報驗義務,而這些應施檢驗商品在未完成檢驗規定前是不可以運出廠場、輸入或進入市場的(檢驗時點依公告之檢驗方式)。
如果您的商品係委託他人產製或輸入並以您的名義在國內銷售,您亦屬報驗義務人。
如果您為銷售者,而產製者、輸出入者、委託不明或無法追查時,您亦屬報驗義務人。
違反報驗義務,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您是向國內上游業者進貨銷售之賣家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
請您先確認刊登的商品是否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並請您於刊登前務必自行檢視商品本體上是否有「商品檢驗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揭露於於賣場內容(例如商品圖片)中。
如果您是向國內上游業者進貨銷售,則於銷售進貨時,應要求上游業者提供商品已符合檢驗規定之證明,否則請勿販售,以免觸法。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銷售者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照商品檢驗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刊登注意事項
Yahoo!奇摩如果發現您銷售之物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得要求您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您如果無法提供或經主管機關因您的商品未經檢驗合格而檢舉您的商品,將導致您的商品被移除,不予退費。
網友應自行檢查商品本體上有無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若有合格標識,始能刊登。
如對於相關法令有相關疑問,請洽詢主管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意見。
■法規規定
商品檢驗法
報驗義務人違反標示義務,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
報驗義務人為不實標示者,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2項)
報驗義務人違反報驗義務,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
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商品檢驗法第60條之2)。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商品檢驗法
商品標示法及特定商品標示基準自主檢核表(文件檔案)
檢驗標識查詢
商品檢驗相關法規
網拍賣家受罰案例
衡器(電子秤)管制分辨圖
■平台管理措施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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