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法律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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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1.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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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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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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