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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等器具、三人以上搶奪等刑法第321條各款情形,成立「加重搶奪罪」,最高. 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強盜罪」是指犯罪行為人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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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拿BB槍搶劫,構成加重強盜罪嗎? – 一起讀判決
如上述強盜罪的條文中的要件:至使不能抗拒,過往法院認為所謂的「不能抗拒」,是依照事實客觀的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足以讓被害人身體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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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等器具、三人以上搶奪等刑法第321條各款情形,成立「加重搶奪罪」,最高. 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強盜罪」是指犯罪行為人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
- 3中華民國刑法§330-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判例 · 相關法條.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 4什麼是加重強盜罪?|法律百科Legispedia
- 5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加重強盜罪係指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 ...
加重強盜罪係指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 條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即成罪,只要於強盜時具攜帶兇器即合於加重條件,不以取出兇器犯之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