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社會科- L5: 憲法第22條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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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憲法第22條第23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 ...   高中社會科 關閉選單→ 網站擁有者OpenID登入 一般XOOPS登入 學生帳號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若無法看見「網站擁有者OpenID登入」請按此登出,再登入即可 學生帳號 學生密碼 登入 密碼 登入 首頁 最新消息 檔案下載 常用網站 活動剪影 連結 回總覽 排行榜 發問討論區 功能許願池 操作教學 L5:憲法第22條第23條 最新消息 高三上公民 管理員於2012-08-0117:17:58發布,已有6829人次閱讀過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為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進行規範的條文。

在設計上,採取對保障範圍的"概括性"規範,概念上包含了平等,自由,受益與參政之四種權利之保障。

在條文設計原理的具體設計上,概括性的設計,除可提供除既有自由權保障的範疇外,當國際間或國內對於自由權之保障,產生新的認知時,可透過大法官釋憲或立法補充的方式,對於保障的具體項目進行擴張的解釋。

譬如,若傳統上,以平等權為例,形式上的平等(無貴族與平民階級之分)若為所謂平等的基礎精神,那麼,是否要對弱勢者進行特別的扶持?若是依照傳統的定義,似乎對弱勢者的特別扶持,將違反保障普遍人民權利平等的精神。

但是,在平等權與時俱進的狀況下,透過對弱勢者的特別照顧,實現所謂社會正義,則為當代對於平等權保障的一個新觀念。

在此時,概括性的規範,則可避免詳列式的條文制訂下,造成福利政策制訂的限制。

可有效的配合當前社會的需求,進行最適的解釋與增訂,避免每逢需增加新的保障概念時,則需進行憲法修訂的困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0107263 L5:釋字第454號國人入境停留居留及戶籍... L5:釋字第261號第一屆中央民代得不受任... 友善列印 高一上公民 高一下公民 高二上公民 高二下公民 高三上公民 高三下公民 高一上歷史 高一下歷史 高二上歷史 高二下歷史 品格教育 時事 歷屆學測與公民科指考試題 相關資訊 學生作業 地理教學平台變更 選修歷史 搜尋 tadwebversion: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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