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8職工福利@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登記、會計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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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若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之企業,此筆旅遊支出應先由職工福利金 ...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登記、會計、記帳、節稅、內控 回首頁JING-CHYNCPBCO.提供工商登記、會計、記帳、節稅、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會計電腦化之諮詢與服務(精選稅務文章計4774篇,加以分類)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Ⅰ國家記帳士考試及格     (97)專普帳字第000015號 Ⅱ會計、稅務經驗(70-110) Ⅲ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員 Ⅳ維力食品財務經理 Ⅴ祥鴻企管制度設計經理 Ⅵ喜樂富公司程式設計師  ►如何選擇記帳士事務所?  ►中華黃頁-網路電話簿 ►台灣黃頁-商務部落格關於我加入好友我的相簿我的影音 Google自訂搜尋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關鍵字 Analytics(分析) 大好消息 ☆本所2018年最新版網站,歡迎來逛逛ㄛ!(最好以google-Chrome瀏覽器開啟)☆ ☆本所2012年傳統版網站,歡迎來逛逛ㄛ!☆ ►想創業的朋友,應該選擇哪一些 事務所為您辦理工商登記? ►加工業(含家庭代工)的朋友, 如何節費節稅? ►二代健保作業專區(列印繳款書及申報) ►中小企業之財務健檢(財務比率分析)及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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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1,000元。

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自100年9月19日起應繳納登記費減徵二成(每件800元)。

►記帳士名不正言不順-報稅代理有賴制度建立。

►內政部自97年3月1日起開辦自然人憑證展期服務,自然人憑證用戶憑證到期前60天(線上)至到期後三年內(臨櫃),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

►想運用政府各項補助計畫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政府之補助計畫。

►想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青年創業貸款。

►或參閱本所部落格\融資貸款\青年創業貸款。

►攸關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身家財產的大事,後續發展請密切注意。

[客戶專區] ►自100年1月1日起,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並應保存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

►逾期繳稅-超商、ATM、刷卡都行,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繳納稅款,財部因此決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除採信用卡方式者外,繳稅99年起免手續費。

>>證交稅條例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賡續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以及債券ETF的證券交易稅,期限到115年12月31日止,為期7年。

>>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者,應繳納審查費300元。

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者,自99年8月26日起應繳納審查費降為150元。

>>98年10月29日起債��人需�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時,應支付的查調費將自500元降為250元。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自98年7月1日起以網路傳�方式申請者,應繳納預查�查費降為150元。

>>好消息!自98年3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營業人(不論是否為中古車商)所購入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於銷售當期也可於取得進項稅額內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jccpb's新文章記帳節稅2-如何選擇優質記帳士事務所及本所帳務處理服務內容11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營利事業應注意事項創業民眾請記牢,切勿忘記「扣」、「繳」、「報」!營利事業合併銷售房地價款未予劃分,應依規定計算房地售價購買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6個月申請期限,慢一天差很大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後始完成以盈餘實質投資,可申請更正退稅妥善運用所得稅協定優惠規定,別讓權益睡著了!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於110年1月1日停用,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或其他種類發票營利事業列報房地合一稅,應逐筆計算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免漏報課稅所得額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可免就販賣機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境外匯回資金若未依規定提取運用,將補徵差額稅款!聯合執業之執行業務者得否列報薪資?公司解散前之欠稅原已限制負責人出境,就該欠稅免再限制清算人出境營利事業轉讓預售房地權利,土地之讓與價格亦應開立應稅發票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個人出售房地已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為何仍接到通知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貨運行應將已靠行過戶貨車車主承攬之托運收入,併入貨運行收入報繳營業稅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取得之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各地區國稅局提供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便民服務,申請人資格、應檢附文件及可供查詢的金融遺產內容通盤檢討並規範已稅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徵免貨物稅相關規定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登記、會計、記帳、節稅、內控 回首頁精勤記帳士事務所DingNing叮嚀 Facebook粉絲募集中... 個人首頁/文章分類/6128職工福利瀏覽方式:列表模式2014021117312014-02-11:職工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6128職工福利隨著勞工權益日益受重視,公司對於職工福利也愈來愈提昇,希望藉由優惠的職工福利來吸引好人才進駐,然而,公司列報職工福利費用,在稅務上應如何處理呢?南區國稅局表示,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並以實際提撥數為準。

公司可於創立時按實收資本額或是增資時按增資資本額5%限度內一次提撥;但要注意,所提撥之福利金,並不能於當年度一次認列為費用,每年只能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換言之,按實收資本額或增資資本額5%限度內一次提撥之福利金,在稅務申報時必須分5年認列為費用。

該局查核轄內某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當年度列報1百萬餘元之職工福利費用,其中1百萬元係由當年度增資資本額提撥5%所產生,惟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福利金一次提撥後,每年只能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故當年度只能認列20萬元之費用,餘80萬元應遞延以後年度分年認列。

此外,農曆年節剛過,大部分的公司老闆都會在春節前舉辦尾牙宴請員工聚餐,究竟尾牙聚餐費用能不能列報職工福利呢?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照前開查核準則規定, 1.已依法成立職委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2.但是根據行政院勞委會的規定,尾牙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的活動,並非一般由職委會主辦的聚餐活動,所以勞委會規定尾牙聚餐活動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因此該局建議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不論是否成立職委會,尾牙聚餐費用均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為宜。

審查一科江審核員06-2223111分機8025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14/2/11moreCPB/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201109231703知稅才能節稅~員工旅遊報稅篇?6128職工福利中秋過後,氣候宜人,不少營利事業趁此季節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慰勞平日工作的辛勞,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行號,應針對參加旅遊對象有無限制做適當的稅務處理。

營利事業若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之企業,此筆旅遊支出應先由職工福利金項下支應,職工福利金不足支應或動支超限而由公司負擔者,則可列為其他費用;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此筆旅遊支出可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列支標準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報。

若舉辦之旅遊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或以現金定額補貼,則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應多加留意稅捐問題,以免因錯誤的稅務處理,損及企業或員工的權益。

審查一科李審核06-2223111分機802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2011/9/23moreCPB/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201008160826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如何辦理扣繳申報?6128職工福利【中縣訊】台中縣陳君來電詢問,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是否需開立扣免繳憑單給員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應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惟免扣繳稅額;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營利事業部分,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並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時,請確實依上開原則申報課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第二課04-25291040轉23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2010/8/16員工旅遊稅法處理方式【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16日表示,員工旅遊如果有限制對象資格才進行補助的話,公司必須對這部分特定員工開出扣繳憑單列入其他所得,國稅局正在進行相關企業的輔導作業,呼籲去年有接受公司特別招待的納稅人,收到扣繳憑單之後應盡快補申報綜所稅,若經國稅局查獲,會視同逃漏稅懲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提供的員工旅遊,若未限制員工身分,只要是企業員工都可參加者,公司不須要對員工開立扣繳憑單,而所有費用可以當作公司福委費用支出,超過限額部分則可列公司其他費用。

不過,如果公司所提供的旅遊有限制參加身分者,就必須視為員工個人的其他所得,企業要開出扣繳憑單給員工,讓員工申報綜所稅時,列入其他所得繳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近期接獲不少轉通報案件,主要都是負責審查營所稅的稅官,發現許多企業針對上述情況,並未開扣繳憑單給相關員工,造成員工漏申報綜所稅所得,因此國稅局近期將針對未符稅法的企業,進行個案輔導作業,請企業盡快補開出扣繳憑單。

國稅局並呼籲,如果這幾年接受公司特別招待旅遊,不是屬於全公司所有員工都有的旅行者,近日應該會收到公司補開出的扣繳憑單,納稅人在收到扣繳憑單之後,須盡快進行補申報綜所稅,否則如果被國稅局查獲,將遭到逃漏稅方式懲處,對納稅人而言,將更得不償失。

moreCPB/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201005141921稅務問答/職工旅遊費-免扣繳所得稅?6128職工福利宜蘭市王小姐問: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或給付員工年節慰問金,是否應按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而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之康樂活動經費者,應不視為員工之個人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

至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年節慰問金,與本機關發給之補助費不同,不列入本機關員工之薪資所得,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入其他所得憑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由受領職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010/05/14經濟日報】moreCPB/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201003022208員工參加營利事業舉辦之國外旅遊活動是否要課稅??6128職工福利(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並由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

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2010/3/2moreCPB/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201001180802稅務問答/員工健診費-非必要不可列費用?6128職工福利臺南市馬小姐問:公司幫員工支付的定期健診費用,可否列為公司的費用?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依財政部台財稅第33355號函釋,營利事業依照規定,必須支付的員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費用,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員工醫藥費,至於一般定期健診費用,非屬營利事業經營業務必要支出,不可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

前揭函釋所指營利事業應依法支付之員工體檢及定期健檢費用,係指下列三類情形: (1)營利事業於僱用勞工或變更其工作時,為識別勞工的工作適性,考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實施的健康檢查。

(2)營利事業依在職勞工的年齡層,於一定期間所實施之一般健康檢查。

(3)營利事業其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依其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所實施的特殊健康檢查。

【2010/01/18經濟日報】 參:財政部95/06/06台財稅字第09504527890號函    財政部95/08/09台財稅字第09504551020號函moreCPB/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200909301132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如何申報課稅?6128職工福利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8款但書規定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營利事業部分,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請確實依上開原則申報課稅。

審查一科稅務員郭俊甫(07)7256600分機7141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8/09/29moreCPB/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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