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貴」不是理由:魅族不願交費可學諾基亞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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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罵娘」。

這句話可能跟當下魅族「欠費」高通後的反應有異曲同工之妙,只不過,魅族可能更甚一步,因為它還沒放下「筷子」。

在回應為何拖欠高通多年專利費時,有媒體替魅族拋出了一個令人詫異的觀點「太貴了」。

與此同時,魅族在媒體溝通上還強調高通在收取專利費時,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事實上,如果覺得星巴克太貴,你可以不喝。

比如去喝奶茶。

但是,作為顧客一邊坐在咖啡廳常年喝咖啡,一邊常年不付費,咖啡店忍無可忍起訴你付費時,你坐在咖啡店喝著咖啡,還義正言辭的對圍觀人群說,「看,不是我不尊重他的勞動,只是他賣的太貴了」。

這樣做很難得到圍觀人群及行業從業者的認同。

文/李俊慧(lijunhui0507)

面對高通起訴索賠專利費用,魅族沒有另行起訴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而是開了一場媒體溝通會。

據報導,在短短十多分鐘的溝通會上,魅族副總裁李楠面對高通指責魅族沒有談判誠意一說,反擊稱,高通談判並無誠意。

因為高通的專利收費標準並不平等也不合理。

此外,有觀點認為,魅族遲遲不願意給高通交專利費,是因為太貴;也有觀點,大部分手機廠商都不願意交專利費;還有觀點認為,以魅族為代表的個別手機廠商長期拖欠費用,是因為它們並不使用高通晶片產品,所以有底氣。

那麼,高通收取的專利費用標準到底貴不貴?高通向魅族收取的到底是何種類型專利費?是不是不使用高通晶片就可以拒交專利費?

「貴或不貴」:一是主觀感受,二要看跟誰比

在智慧型手機領域的專利大戰中,最具影響力的莫過於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

2011年4月15日,蘋果(Apple)向美國北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院對三星(Samsung)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包括三件發明專利和四件外觀設計專利,其中,三件發明專利是與觸控技術相關的專利,而四件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圓角矩形設計、應用圖標設計等智慧型手機外觀及交互介面相關的專利。

而在侵權索賠上,起初,蘋果提起的三件發明專利的索賠金額標準為2.02美元/台3.01美元/台2.02美元/台,而四件外觀設計專利的索賠金額標準為24美元,相當於6美元/台

而回歸到高通訴魅族索賠專利許可費案件中,高通向魅族收取的許可費用標準為: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收取3.5%的許可費,在上述每種情況中許可費基數為設備凈售價的65%。

簡單說,一台凈售價2000元的手機,需支付的專利費用大概為45.5元至65元,大約為7美元至1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中,每件發明專利的索賠標準為2美元至3美元不等,而在高通許可手機廠商使用必要專利時,許可使用不只一件專利,而是一個包含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的「專利包」。

顯然,與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中的索賠標準相比,高通向手機廠商收取的專利費用標準,很難說貴。

當然,「貴或不貴」本身是個主觀感受,魅族的手機賣1000元或2000元到底貴不貴,不同的消費人群也會有不同的答案。

「交或不交」:不是沒使用高通晶片就可以免責

在高通訴魅族索賠專利費用案件中,高通向法院提出了三項訴訟請求,包括:1)請求法院判決Qualcomm向魅族提供的專利許可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Qualcomm所承擔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2)請求法院判決Qualcomm向魅族提供的專利許可條件構成Qualcomm與魅族之間針對移動終端中所實施的Qualcomm中國基本專利的專利許可協議的基礎;3)請求判令魅族賠償損失5.2億元。

其中,前兩項訴訟請求均是為了確認其沒有「因人而異」或「以大欺小」設置不同的談判條件或許可協議,而是按照此前國家發改委的要求,與使用其專利的各類廠商提供「一視同仁」的許可協議和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所涉專利許可僅限與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相關的專利。

簡單說,高通據以起訴的是其所擁有的3G、4G標準必要專利,而所謂「標準必要專利」,就是從3G、4G終端生產、製造都不能規避的專利且必須使用的專利。

因此,以魅族為代表的一些未使用高通晶片的手機廠商,是否需要向高通支付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用,關鍵在於它們是否在生產、製造3G、4G終端或手機。

一如魅族李楠所言,「魅族不是一個基礎核心技術領先的品牌,我們的專利主要在外觀設計方面」。

因此,長於「外觀設計」的魅族,手裡並沒有什麼核心專利或標準必要專利,可以拿出來跟高通談交叉許可,那麼,高通按照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的整改方案,向魅族收取有關3G、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用,並無不當。

「退或不退」:諾基亞可以退出市場,魅族一樣可以

在面對洶湧而至的智慧型手機浪潮時,傳統手機巨頭諾基亞、摩托羅拉等相繼淡出市場。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難以適應市場的廠商就應該退出市場,對於魅族來說,如果不擅長、也不願意投入通信技術研發或標準制定,其完全可以退出智慧型手機市場。

當前智慧型手機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僅憑硬體賺取豐厚收益的好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如果魅族既不考慮出海圈地海外市場,也不希望改變商業模式,依舊想從硬體中賺取更多收益,那麼,它遲早會被市場「優勝略汰」掉。

但是,如果魅族希望繼續從事手機生產、製造和銷售,就應該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市場規則和法律規定,積極履行使用他人專利應承擔的付費義務。

近一年以來,魅族自身也在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申請力度,魅族自身未來也不希望自身的優質專利被他人無償使用,而如今面對自己使用他人專利所表現出的態度,可能只會讓更多的市場參與者抱有「僥倖心理」或陷入惡性循環——今朝你拖欠別人許可費,未來他人也會效仿你拖欠你的許可費。

魅族李楠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早在2009年開始就與高通保持溝通。

但直至現在,近7年時間魅族居然從未給高通支付過專利許可費,這多少讓人會感到匪夷所思,也讓人對智慧型手機從業者對以創新為核心的智慧財產權尊重和敬畏現狀深感憂慮。

當別人持續不斷投入巨資搞研發、布局專利或參與標準標準時,一些廠商心裡打的算盤似乎還是怎麼抓住風口賺快錢落袋為安。

顯然,國內通信技術及產業如何擺脫對國外巨頭的技術、專利和標準依賴,僅靠魅族這樣的廠商估計是很難翻身的。

此外,如果魅族覺得高通的專利許可收費條件違反《反壟斷法》規定或存在智慧財產權濫用嫌疑,其最好的回應應該是向法院起訴或向反壟斷部門投訴、舉報,而不是簡單開個發布會叫「屈」或喊「冤」。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首發iDoNews專欄,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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