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侵權,賠華為8000萬,中國贏了,但贏的不僅僅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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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沒有任何爭議,連中國人自己都承認,中國是一個「山寨大國」。

在保護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方面,中國一直是作為侵權一方,長期在全世界的法庭上充當「被告」。

中國公司也因此賠上了中國人民不少的「血汗錢」。

然而,中國不是只會出售廉價勞動力的東南亞小國,也不是靠賣資源塞滿腰包的中東小國,而是一個有著悠久的「創新歷史」,且唯一一個傳承至今的文明古國。

被中國消費者稱為「良心企業」的華為就堪稱中國新一代創新型企業的代表者之一。

2016年5月,華為在美國加州和中國深圳同時提起對三星的智慧財產權訴訟,要求三星就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進行賠償。

華為表示,2010年初,華為就以「一種可應用於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

經實質審查,該申請於2011年6月5日被授予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0。

該專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華為表示,該發明專利共有16項權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項權利要求。

經過分析後,華為發現三星部分手機的技術特徵與ZL201010104157.0號發明專利權中的權利要求(合計8項)的所有技術特徵一一對應。

經過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析,華為公司認為被告共有20多款產品(手機和平板電腦)涉嫌侵權。

2016年6月,華為終端有限公司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將惠州三星等被告起訴到法院,索賠8000萬元。

面對巨額索賠,惠州三星稱,華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公司存在共同侵權,尤其是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構成侵權,且惠州三星也沒有實施華為所指控的侵權行為。

三星公司則表示,華為公司要求賠償8000萬元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儘管如此,2017年4月6日,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等被告構成對華為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華為是底層通信技術專利的持有大戶。

在手機專利戰的核心資源掌控上,蘋果、三星乃至諾基亞、愛立信,是專利大戶,但華為此次勝訴不僅僅是贏得了應有的尊重及智慧財產權,同時也給中國企業一個很好的啟示,只有真正掌握了技術原創能力,才能成為真正強大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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