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在廣州起訴三星專利侵權並索賠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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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三星專利侵權索賠1500萬

南都訊記者秦楚喬通訊員肖晟程 8月30日,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下稱「華為公司」)和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惠州三星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三星中國公司」)的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審理。

原告華為公司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專利權的行為,並索賠1500萬元。

華為公司訴稱,其在2010年4月28日申請了名稱為「一種在介面中添加圖標的方法、裝置及移動終端」的發明專利,於2014年12月31日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現仍處於有效期內。

被告一方的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五款手機設備落入了其上述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其中,惠州三星公司製造、使用、銷售了相關手機設備,三星中國公司在中國三星電子官網上展示了相關手機設備並提供購買連結和渠道,侵犯了原告華為終端公司的專利權。

華為公司在起訴時稱,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專利權的行為,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00萬元。

對此,惠州三星公司辯稱,涉案的五款手機設備沒有使用華為公司專利權利要求所述的技術方案,其使用的是現有技術。

華為公司主張的涉案專利是方法專利,僅使用行為受保護,而兩被告沒有實施使用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方法的行為。

因此,華為公司起訴兩被告除使用以外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兩被告作為獨立法人,並無共同侵權的故意,不構成共同侵權。

華為公司以兩被告的侵權獲利作為賠償計算的依據,但沒有提供任何關於侵犯專利權獲利的證據,訴請賠償150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

三星中國公司的答辯意見與惠州三星公司一致,認為其沒有製造行為。

華為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其銷售了涉案的手機設備,其所銷售的手機合法來源於惠州三星公司。

當日,由於案情複雜,證據事實較多,法庭將另定時間再次開庭。

自2016年5月起,華為與三星多次因標準必要專利互相提起訴訟,索賠金額均在千萬量級。

2016年7月,三星曾在起訴華為時提出了索賠1.61億元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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