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高通反訴:談智慧財產權時為何只看重利益,卻忽略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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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沈建緣/文2017年4月11日,高通針對蘋果公司於今年1月在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向高通發起的訴訟正式提交了答辯狀,並同時發起反訴。

這是自今年1月蘋果在美國加州起訴高通,指責後者壟斷無線晶片市場,後者所做的正式回應。

之前,蘋果不僅在美國提起訴訟,也在中國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遞交訴訟,稱高通濫用在晶片行業的地位,並尋求10億元的損失賠償;並在今年3月在英國起訴高通,使得這兩家行業巨頭之間的官司進一步蔓延。

針對蘋果的訴訟,高通在其遞交的訴訟狀中稱,蘋果公司違反與高通的協議,曲解與高通的協議和談判內容;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與iPad的高通被許可廠商之間的長期協議;通過曲解事實和提供不實聲明,在全球不同地區鼓動監管機構對高通的業務發起攻擊;選擇在其iPhone 7手機中不充分使用高通數據機晶片的性能,曲解搭載高通數據機和搭載其他供應商數據機的不同iPhone手機之間的性能差異;威脅高通並試圖阻止其進行有關搭載高通產品的iPhone手機的卓越性能的公開比較。

文件詳細說明了高通所發明、貢獻並通過許可項目與行業分享的技術的價值,同時指出蘋果公司未能與高通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

與此同時,高通提出多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要求蘋果公司就其違反多項協議中的承諾支付損害賠償,並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

對於高通的反訴,蘋果聲稱,高通利用其手機關鍵晶片製造商的地位對專利提出繁瑣、不合理且昂貴的條款,同時還阻撓蘋果選擇其他晶片組供應商的能力。

表面上,蘋果提出訴訟的核心是對方「昂貴的條款」是否「物超所值」,但事實上,真正讓蘋果惱火的不是高通,而是整個Android作業系統中對手的競爭。

一方面,逼迫供應商在價格上做出讓步,將幫助蘋果降低成本、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蘋果必須對它的市場地位進行防守,而最好的防守方式就是進攻。

通訊行業知名專家項立剛則表示:蘋果發起這樣一場訴訟,很大程度不是為了與高通的專利授權費用本身,而是干擾高通和全球眾多手機廠商尤其是與中國智慧型手機廠商的合作。

他表示,「全世界的手機技術創新出現了較大的瓶頸,蘋果曾經依賴的強大的技術創新能力受到抑制,而以中國手機企業為代表的新生代,開始向中高端市場挺進,高通的專利授權模式和驍龍晶片在其中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通過打擊高通而打擊該行業的其他競爭對手,是蘋果採用的釜底抽薪的方式。

智慧型手機領域巨頭對巨頭的大規模訴訟並不鮮見。

蘋果、三星、諾基亞、HTC、微軟、谷歌和索尼等科技巨頭都圍繞智慧型手機技術開展過專利訴訟,並在訴訟中互為原告或被告。

過去數年間,蘋果與它的供應商和競爭對手陷於全球十幾個國家的專利糾紛之中。

2012年,蘋果曾與三星開展了一場關於外觀設計特點的專利爭鬥,贏得了訴訟。

2015年,蘋果與愛立信(Ericsson)也曾展開訴訟,雙方後來達成和解。

蘋果利用專利訴訟與對手競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包括其與HTC的官司。

曾經是安卓陣營領頭羊的HTC,在2011年下半年被蘋果以專利侵權為名告上法庭,接著被美國實施進口禁令。

直接導致其在歐美市場每況愈下,股價也一路狂跌,從2011年4月的巔峰一路跌去90%,最終被擠出了十大手機品牌之列。

但與上述幾宗訴訟不同,無論與高通的訴訟勝敗與否,蘋果要想讓他們的產品符合業界標準,都繞不開高通的專利技術,因為高通的專利涵蓋了業界廣泛使用的技術標準中所包括的專利技術。

這也是為什麼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在回應中氣憤地表示,「在經過 10年歷史性的發展之後,蘋果對高通發起進攻,並拒絕承認這些技術廣受認可和持續性的價值。

」他說,「如果不是依靠高通的核心蜂窩通信技術,蘋果公司不可能打造出如此成功的iPhone系列手機,也不可能因此成為世界上盈利能力最強的公司並獲取全智慧型手機行業超過90%的利潤。

言下之意,正是高通的專利和創新使得蘋果得以銷售更強大和更有吸引力的產品。

自1985年成立以來,高通在研發上的累計投入超過440億美元,擁有13萬項專利。

高通每年將收入的20%投入研發,2016年,高通的晶片研發投入約37億美元,研發費用占銷售額的23.1%。

對高通來說,當蘋果在與三星的專利訴訟中以自己的三個手機交互專利:指捏縮放(pinch-to-zoom)、點擊縮放(tap-to-zoom)、 回彈效果(bounce-back),就向三星收取每部手機7.14美元的專利費。

而將高通數以千記的、關於iPhone的基本通話和連接功能的基礎必要專利技術視作可有可無和「不值這些錢」的時候,就更加無法忍受。

但即便如此,目前並沒有跡象顯示,蘋果和高通之間的合作關係會因為訴訟而改變。

雖然蘋果與高通在訴訟中互為對手,但雙方之間的商業合作關係十分膠著。

高通晶片的性能領先優勢明顯,拉開第二名較大的優勢,其對蘋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蘋果的訂單也是高通業務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蘋果絕對是高通的高價值客戶。

通信行業業內人士認為,這場訴訟最終將以雙方達成和解而告終。

以過去幾年科技界發生的另一起類似專利訴訟——微軟與谷歌的專利訴訟為例,2010年微軟宣稱,谷歌Android系統利用了該公司的技術,但未支付專利授權費之後,兩家公司就陷入了長達五年的專利侵權糾紛。

五年後雙方達成一致,終止雙方關於智慧型手機等領域的包括美國和德國在內的20起訴訟,並通過其他方式來開展智慧財產權合作。

在公開聲明中,兩家公司表示:「谷歌和微軟已同意就某些專利事務達成合作,並計劃未來在其他領域進行配合,使我們的用戶受益。

這或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科技巨頭之間「相愛相殺」的關係:當巨頭之間彼此合作而不是憎惡對方時,他們將有機會面對需求,開展更為豐富的技術創新。

如工業設計界的執牛耳者戴森公司工業設計師、創始人詹姆士•戴森所言,「我們需要記得專利背後的靈感。

它們才是發明的助推劑。

」——保護專利更重要的目的,是鼓勵創新。

某種意義上,在獲得巨大收益之外,創新更像是一種悟性或使命,是企業文化與傳承的內核。

這種特質無法被任何人竊取。

正因為如此,我們相信,智慧財產權和專利也不僅僅是一紙文書,而是對辛勤工作、堅忍不拔、勇於承擔風險和創新的認可,專利的價值也理應得到其相應的對價。

否則,誰還會有持久的動力去研發和創新呢?

所以,無論訴訟結果如何,蘋果與高通或許都應該提醒自己,如何始終在技術創新面前保持謙卑,用更多時間發明創造,因為正是強大的創新能力,而不是訴訟能力,讓他們贏得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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