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又贏了,蘋果因侵權需賠償31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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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與蘋果之間的專利侵權糾紛已持續了兩年多的時間,如今又有了新的進展。

美國時間3月15日,高通發布公告正式宣布,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產品侵犯了高通擁有的三項專利,涉及iPhone7、iPhone7 Plus、iPhone8、iPhone8 Plus、iPhoneX五款蘋果手機。

為此,陪審團做出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

據悉,這也是繼中國、德國法院做出裁決之後,高通在雙方專利侵權糾紛之中獲得的又一場勝利。

根據法院判決,蘋果此次侵犯的三項專利所對應的美國專利號分別為8,838,949、9,535,490和8,633,936。

其中,美國專利號8,838,949的專利支持「快速啟動(flashless booting)」使智慧型手機無需使用獨立快閃記憶體(從而降低成本和硬體尺寸),在開啟後能快速接入網際網路。

另外兩項專利涉及應用處理器與數據機的數據傳輸、智慧型手機的電池續航時間等內容,均關係到智慧型手機在日常使用中的用戶體驗。

有意思的是,在此次專利侵權糾紛案中,蘋果曾對上述第一項專利提出異議,稱該專利來自於蘋果前工程師Arjuna Siva分享的一項創意。

對此,高通方面進行了駁斥。

之後,Arjuna Siva在出庭作證時還對蘋果進行了「實力打臉」,表示自己並非這項專利的發明人。

最終,法院判定蘋果侵犯了包括該專利在內的三項專利,並需要為此做出3100萬美元的賠償。

更早之前,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30日做出裁定,蘋果因侵犯高通專利被禁止在中國銷售相關侵權手機,禁售對象明確為從iPhone 6S到iPhone X的七款蘋果手機。

之後的12月20日,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也判定蘋果產品侵犯了高通的專利,同樣要求蘋果禁止銷售與侵權相關的手機產品。

目前,蘋果已經在其德國官網和線下零售店下架了侵權手機,而在中國,上述被法院明令禁止銷售的七款手機仍然沒有下架。

對於中國法院的禁售令,蘋果方面曾表示,已經對手機進行軟體更新,以符合相關要求。

然而,法院禁售令所指向的是iPhone 6S、iPhone X等硬體產品,而不是軟體版本,意味著蘋果已違反禁令銷售侵權手機長達四個多月的時間。

並且,高通方面曾對禁售機型做了公證購買,結果顯示搭載軟體舊版本的手機仍然在中國售賣,表明蘋果的這一說辭同樣已經被「實力打驗」。

高通高級副總裁Mark Snyder最近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接下來將跟進這一禁令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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