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 - 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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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
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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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資料:::有關外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
發布日期:101-05-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1年5月21日
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
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
二、民國91年1月30日行政院發布修正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將原條文「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修正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已不包含外蒙古。
三、外交部在91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
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
」
四、行政院92年4月16日第2834次會議院長提示:「(一)蒙古國早就是一個主權國家,並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
故「蒙古國」為我政府所承認之國家。
」
五、內政部與外交部對有關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這些過程已有完整說明,陸委會賴主委今(21)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此問題所作說明,係依照內政部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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