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雷根總統與中華民國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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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此三位總統中,其中有兩位是以堅決反對共產主義而聞名於世的,第一個公報是以反共起家的尼克森(Richard Nixon),於 1972年2月28日 在上海,與中國總理周恩來所簽訂 ... 美國雷根總統與中華民國之關係 李敏智*施浚龍**方君文*** 摘要 雷根在未當選美國總統之前,是堅決反共的,其演說風格被媒體譽為「偉大的溝通者」。

然而他卻在當選美國第40任總統之後,於1982年8月17日與中國總理趙紫陽簽訂了《八一七公報》,並且同意美國對台軍售不論是在質與量上,都不會超過美、中建交後的水準且將逐步減少,而為了撫平台灣不滿的情緒,又向台灣政府提出《六大保證》,這種大玩「兩面外交」手法,其最重要的因素是為了維護美國的利益及世界霸權的地位,在一連串的外交困境下,「聯中抗俄」是最高的指導原則,如此才可以抵制蘇聯勢力的擴張,不致於影響美國「世界警察」的角色。

關鍵詞:雷根、八一七公報、中美建交公報、中美聯合公報 一、前言 近30年以來,每當中國對美國在台灣問題處理上,稍有不如意事件發生時,中國便會提醒美國政府必須遵守美國與中國所簽訂的三個聯合公報。

是哪三個公報?竟然會有如此大的力量,來限制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又是哪三位總統與中國所簽訂的?事實上,此三位總統中,其中有兩位是以堅決反對共產主義而聞名於世的,第一個公報是以反共起家的尼克森(RichardNixon),於1972年2月28日在上海,與中國總理周恩來所簽訂的《中美聯合公報》;第二個公報是卡特(JimmyCarter),於1978年12月15日與中國所簽訂的《中美建交公報》;第三個公報也是以反共著稱的雷根,於1982年8月17日與中國總理趙紫陽所簽訂的《八一七公報》[1]。

美國為何要與中國簽訂此三個聯合公報呢?尼克森為了打開中國的門戶,因此與中共簽訂了聯合公報,卡特為了與中國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其簽訂了建交公報,雷根是美國近代總統中,除了艾森豪(DwightDavidEisenhower)以外,最支持台灣的美國總統,為何要與中國簽訂《八一七公報》,將是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

後冷戰時代,美國成為唯一的超級強權,美國與中國的關係又進入另一個新的階段。

儘管美中之間有著高度相互依存的經濟關係,然而中國在經濟與軍事上的崛起,又將直接衝撞美國的國家利益[2]。

台灣的命運與中國的未來走向緊密相連,回顧歷史,前瞻未來,要如何在理性和務實的態度中謀求最大公約數,是時代的新挑戰。

二、雷根的崛起 雷根(Ronald Reagan)於1911年2月6日,出生於伊利諾州的小鎮(Tampico)。

高中時,雷根喜歡足球,還當選成為學生會主席。

大學時,就讀尤里卡學院(EurekaCollege),主修經濟學及社會學[3]。

1937年,雷根到加州的好萊塢,投入電影行業,1941年,雷根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

大戰結束後,雷根又回到電影行業,此時他發現共產主義已經開始向美國電影事業中滲透,雷根極力地保護美國電影事業,使其能夠自由發展。

1948年,他幫助杜魯門總統競選連任,1965年,他當選加州州長。

1971年10月11日,雷根以加州州長的身份,首次訪問台灣,這是因為尼克森於1971年8月向全世界宣布:「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Henrykissinger)正在中國訪問,並與中國首領毛澤東進行會談,討論美國與中國雙方的新關係發展,而他本人也接受了中國的邀請,即將訪問中國」的消息[4]。

為了撫平台灣不滿的情緒,尼克森指派雷根作為總統代表,到台灣來向蔣介石保證,美台的實質關係不會因為尼克森訪問中國而有所改變[5]。

雷根向蔣介石說,尼克森親自要他堅定地向台灣保證,如果中國因此而要以武力來攻打台灣的話,中國必須先打贏美國這道關卡,美國絕不會因為要去結交中國這個新朋友,而把台灣這位老朋友棄之不顧。

三、雷根對華政策之轉變 1978年12月15日,卡特宣布將於1979年1月1日與中國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時,雷根就曾公開宣布他將運用一切影響力來促使美國國會反對卡特的這項決定。

1978年,雷根第二次訪問台灣。

1979年2月,雷根更呼籲國會中保守派的議員們,支持高華德參議員向美國最高法院,對卡特片面與台灣斷交之行為,提出控告。

1979年4月28日,雷根接受美國華語電視台的專訪時,表示:「我們不認為因為要結交新朋友,就必須拋棄一位老朋友,至於要如何解決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問題,那是中國人民自己的事。

」[6] 1980年,雷根代表共和黨競選美國總統時,公開表示:如果他當選總統,他一定要重新調整美國和台灣的關係,恢復以前的外交關係。

雷根認為與中國建交應該建立在不傷害老朋友台灣的基礎上進行。

因此,他宣稱一旦他當選美國總統之後,他會在這個信念上去努力,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恢復與台灣政府的官方外交關係。

雷根的公開宣言,造成他的競選團隊十分擔心,害怕這項宣言將成為競爭對手民主黨攻擊的目標,因此建議雷根改變立場,公開表示不會更改與中國建交時所答應的承諾[7]。

1981年1月21日,雷根就任美國第40任總統,在其八年總統任內,他所推行的「雷根主義」,對內復甦了1980年代初期所面臨的嚴重經濟問題;對外則以強硬的軍事競賽來對抗,促成蘇聯共產集團的垮台,終結冷戰[8]。

此時美國在國際上正面臨一連串的外交困境,在中東,伊朗(Iron)被反美份子掌握政權;在南美的尼加拉瓜(Nicaragua)也被左派人士掌握政權;而蘇聯已經入侵阿富汗(Afghanistan)[9],雷根必須採取強硬政策全力來對抗蘇聯及其附庸共產集團。

因此美國除了擴充軍備、更新武器之外,還要加強與反共盟國之間的關係,這個時候的中國,已經漸漸崛起了,不再像過去一樣,處處依靠著蘇聯,因此,如何聯絡中國來共同對抗蘇聯,便成為雷根政府當前的最高政策[10]。

雷根一方面與中國總理趙紫陽簽訂了《八一七公報》,來達成美國政府「聯中抗俄」的最重要政策原則;另一方面卻又向台灣政府提出下面《六大保證》[11]: 1.美國並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一個結束期限。

2.美國並未同意中國之要求,對台軍售必須事先與中國磋商。

3.美國無意扮演中國與台灣之間的協調人。

4.美國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5.美國並未同意變更,美國對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

6.美國不會對台灣施加壓力,使台灣與中國進行談判。

當1969年尼克森開放了美、中關係正常化之後,中國的地位就一直在美國建構的全球戰略布局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12]。

另一方面,美國在台灣的利益,是混合著歷史淵源、政治與安全考量,因此當中國適時地利用波蘭危機而試圖解決美國對台軍售的同時,雷根固然需要同意與中共簽署《八一七公報》;然而,雷根的親台立場,又促使他在此公報外對台灣做出《六大保證》。

雷根一方面要執行推動「聯中制俄」此一外交政策;另外一方面又要避免中國成為下一個蘇聯,因此不能放棄台灣作為牽制中國的力量,因而大玩「兩面外交」手法。

四、結論 雷根之於台灣,相對於其他總統是較為友好的,根據美國前駐台灣經濟辦事處處長及美國前駐中國大使李潔民(JamesLilley)的《回憶錄》中指出,在他即將啟程到台灣去擔任台美斷交後的美國駐台灣最高官員時,雷根以總統的身分當面告訴他:「我只想讓你知道,我喜歡那裡的人民。

」雷根本人在未當選總統之前,其立場是堅決反共的,然而為何在當選美國總統之後,於1982年8月17日訪問中國時,與當時的中國總理趙紫陽簽署了《八一七公報》,並且同意美國對台軍售,不論是在質和量上,都不會超過美、中建交後的水準且將逐步減少呢?其原因分析如下: 1.雷根當選美國總統之後,其所站的位置已和當年擔任加州州長時不一樣了,其所要思考的角度也不一樣了,他的一切施政方針必須以維護美國的最大利益為原則,不能再像擔任州長時,暢所欲言,為所欲為。

2.當時的國際情勢混亂,蘇聯及其附庸國的勢力正在逐漸擴大,造成對美國的威脅很大,中東的伊朗被反美份子掌握政權;南美的尼加拉瓜也被左派人士佔領;蘇聯又出兵入侵阿富汗,要解決這一連串的外交困境,總統與國會之間已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要「聯中抗俄」,才能阻止蘇聯勢力的擴張;國際社會秩序才不致於大亂;才不會動搖美國成為世界霸權的地位。

雷根當了八年的美國總統,把美國又重新帶回世界上最有強勢的領導地位。

他呼籲戈巴契夫(MilkhaelS.Gorbachev)推倒柏林圍牆[13],雷根也積極地發展軍備,編列大量的軍事預算來抵抗蘇聯勢力的擴張,美國擁有雄厚的經濟力量來支持軍備競賽,可是蘇聯共產集團沒有此經濟能力與之抗衡,最後終於導致蘇聯共產集團的全面崩潰。

今年適逢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恰巧也是雷根百歲的冥誕,雷根是相對於較反共的美國總統;相對於較支持台灣的最大盟國元首,但是,為了其自己國家的利益;為了維持美國「世界警察」的地位,雷根對台灣的承諾不得不有所權衡,這便印證了國際間「沒有永久的朋友;也沒有永久的敵人」的道理;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關係是建立在如何來「維護本國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國家的命運與前途是掌握在國人的手中,是不能寄託於他國的承諾之上。

如何利用國際情勢的變化,來創造出有利於自己國家的外交環境,將是國人今後可以努力的方向。

  *中州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中州科技大學機械與自控化工程系副教授 ***中州科技大學視訊傳播系講師 [1]馮寄臺,,《外交部通訊》,24:2,民90.06,pp.47-48。

[2]馬德五,,《傳記文學》,第98卷第6期,2011.06,pp.4-6。

[3]Davis,BrianJoseph,「RonaldReagan,myfather」(electronicresource),Toronto:ECWPress,c2010,pp.122-135。

[4]曾建元,,《全國律師》,5:4,民90.04,頁71-73。

[5]張曼琳,林奇芬,,《統領雜誌》,102,民83.01,pp.58-59。

[6]伍啟元,,《東方雜誌》,22:10,民78.04,pp.58-60。

[7]伍啟元,,《東方雜誌》,22:11,民78.05,pp.62-65。

[8]楊逢泰,,《美國月刊》,3:10=34,民78.02,pp.18-19。

[9]夏桐,,《海峽評論》,163,民93.07,pp.8。

[10]楊念祖,,《美國月刊》,3:10=34,民78.02,pp.38。

[11]洪秀菊,,《東吳政治社會學報》,11,民76.12,pp.199-201。

[12]趙建中,,《黃埔學報》,22,民79.10,pp.53-54。

[13],《世界經理文摘》,28,民77.09,pp.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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