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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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收入傳票,呈部次長核章後,送由出納科分別領收,除零用金外,均應隨時存入或解繳國庫。

二、本部各單位凡有關動用經臨各費之案件,須先送會計處核簽,並作權責發生之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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