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 -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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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有關會計事務。

(四)出納人員之權責 1、依據經會計人員簽核之合法收付憑證,辦理現金、票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94年06月06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 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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