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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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訂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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