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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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106年06月1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年04月09日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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