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6-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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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 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 ... 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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