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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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 ... 目前線上:740人,瀏覽人次:67727192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11號令修正公布第1條 之1、第1條之2條文 法規體系: /司法/民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20年1月24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1條,自20年5月5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74年6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11條,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90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 條之1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352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 條之2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條 之1;增訂第1條之3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531號令修正公布第11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84711號令修正公布第1 條之3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11號令修正公布第1條 之1、第1條之2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之一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 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 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 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 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但債 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修正]第一條之二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 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 償責任。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 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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