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配偶 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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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繼承編(§1138-§1225) - 植根法律網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 ...
- 2遺產分配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所以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有可能成為遺產 ...
- 3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 ...
- 4【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
當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大多數繼承人直覺反應的遺產計算方式,都是直接將死者的遺產,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的比例分配,以上述案例而言,會將1,000萬元直接除 ...
- 5民法§1138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