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43 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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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設站管制之道路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8/1813:03 《》 立法院委員沈發惠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43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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