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轉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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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上,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其適用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已變更者,應由學校進行科目審查與學分抵免,並針對新、舊課程綱要畢業條件進行核算後,擇定學生較有利 ... welcome :::|登入|網站導覽|首頁| 字級 網站導覽   學校簡介   最新消息   新冠肺炎病毒防疫專區   行政單位   教學單位 ::: 類型 全站台 樹狀站台 本站-全功能架構 檢索 ::: 您的位置:首頁 > 轉知公告.   轉知公告          | 回列表 | 轉知公告 標題 轉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其適用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已變更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 評量辦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 2019/10/24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83 詳細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119078號函辦理。

二、查本辦法第28條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時,因中央主管機關發布新課程綱要,致其適用之畢業條件已變更者,由學校從寬就變更前後畢業條件擇一適用,並進行學分抵免及核計。

」考量部分學生之在學期間於原課程綱要與新課程綱要銜續階段,其因選擇重讀、降級轉學或休學後復學等情形,致使其所適用課程綱要之畢業條件不同於其原入學時適用之規定時,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三、承上,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其適用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已變更者,應由學校進行科目審查與學分抵免,並針對新、舊課程綱要畢業條件進行核算後,擇定學生較有利之畢業條件,予以從寬認定;學校應就此類學生,於其重讀、轉學或復學時,提供新、舊課程綱要畢業條件之比較說明,並給予適切之個別輔導,且於確認學生明確之擇定意向後,協助學生取得畢業應修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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