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 - SGS安心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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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的熱量和三大營養素(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 的含量,而對於健康有疑慮的物質(如 ... 服務申請 智能客服 首頁 檢驗與測試 食品、農產品 營養標示換算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食品營養標示範例介紹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 NutritionLabelConversionTest 台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NutritionLabelingConversionTool 為了能讓消費者瞭解手上食品之營養成分,並能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食品包裝上呈現正確的營養標示內容已是食品業者的首要任務! 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的熱量和三大營養素(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的含量,而對於健康有疑慮的物質(如食品中的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鈉),也皆須分別明確標示出含量。

業者將食品內容及特色經由正確的標示展現在包裝上,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是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

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步驟一:請確認您的商品每一份含量有多少公克或毫升,請將每100公克或毫升的檢驗數據填入下方欄位裡,填入完畢後請按「換算」。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 公克(毫升) 單位 公克 毫升 本包裝含 份 檢測項目 輸入測試結果 單位 熱量 Kcal/100g 蛋白質 g/100g 脂肪 g/100g     飽和脂肪 g/100g     反式脂肪 g/100g 碳水化合物 g/100g     糖 g/100g 鈉 mg/100g 清除 換算 溫馨提醒 以上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以「四捨五入」表示之。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請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公告修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 包裝食品各類產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應考量國民飲食習慣及市售包裝食品型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

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作為每一份量之標示。

對於不同包裝食品之份量訂定亦可參考「食品營養標示份量參考值指引表」。

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含量得以「0」標示條件,可依「該規定附表二」辦理。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因膳食纖維、糖醇、有機酸、酒精等會影響熱量計算結果,若有自願性標示時請留意熱量計算。

赤藻糖醇之熱量得以零大卡計算,其他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二‧四大卡計算;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三大卡計算;酒精(乙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七大卡計算。

並應將糖醇含量標示於營養標示格式中,有機酸及酒精(乙醇)含量應於營養標示格式外明顯處註明。

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方式,得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可參考「該規定附表三」之規定。

以上如有修正,請依最新公告者為準。

SGS營養標示換算工具提供之換算結果與表格僅供參考。

熱量及營養素得以零標示之條件(附表二) × 項目 得以「0」標示之條件 熱量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4大卡 蛋白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鈉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5毫克 飽和脂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1公克 反式脂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 糖 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附表二(第9頁)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營養標示值誤差允許範圍(附表三) × 項目 誤差允許範圍 蛋白質、碳水化合物 標示值之80%~120%(食品型態屬膠囊錠狀者≤標示值之120%) 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 標示值之≤120% 胺基酸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A、維生素D)礦物質(不包括鈉)膳食纖維其他自願標示之營養素 標示值之≥80% 維生素A、維生素D 標示值之80%~180%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附表三的(第10頁)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營養標示Q&A 1.SGS營養標示換算表試用說明 您只要翻開SGS營養標示成分的測試報告之結果頁(如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圖示),將下列紅色方框的數字依序填到營養標示換算表中的「測試結果」欄位,並輸入產品的每一份量___公克(毫升)且按下「換算」的按鈕,就完成複雜的數字換算囉!如果您的測試結果中出現未檢出,請於相對應之欄位輸入「0」即可。

※圖片引用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p2。

SGS營養標示換算工具使用說明 × 2.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應包含哪些營養素、該如何檢驗呢? 台灣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項目除自願性宣稱外,基本項目應包含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等8個必要項目,然而這8個營養素並非直接對應到各別檢驗方法求得結果,而是須以7個檢驗方法所得結果來換算成相對應的營養標示值: 蛋白質 脂肪 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 糖 鈉 水分 灰分 眼尖的您有沒有發現,熱量和碳水化合物怎麼沒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呢?因為熱量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其實是根據其他檢驗結果計算而來的,並非直接檢測而得。

其中碳水化合物的計算方法中還得同時評估水分及灰分的含量,這也就是為什麼非營養的水分、灰分為必定檢驗項目之一。

公式:碳水化合物(%)=100(%)-[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 3.包裝食品應該符合哪些營養標示規範呢? 除符合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14日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得以免標示外,一般食品業者均須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範進行營養標示格式設計。

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中華民國107年03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397號公告修正 瞭解更多的資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規定事項相關問答集」,此問答集已將一般民眾常見的問題統一回覆,是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寶典。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該網站可直接搜尋常見問題Q&A及營養標示格式範例等實用的資訊,還有提供電話諮詢專線服務,是非常好的諮詢管道。

營養標示SOP ※一般包裝食品是否符合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相關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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