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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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點之標示項目,其產品每一百公克(或毫升)所含熱量或營養素含量無法符合以「0」標示之條件時,且其每份熱量或營養素含量標示至小數點後一位,仍無法呈現數值時,其每份 ... 首頁(current) 法規及公告查詢 常用問答查詢 影片專區 其他相關資料 活動報名 登入 友善列印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000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版權所有|系統維護:融易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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