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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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公告申報地價期間,應設地價申報或閱覽處所。

前項處所設於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管轄之地政事務所。

但土地所有權 ...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主管簡介沿革職掌組織編制本司北部辦公室位置圖本司中部辦公室位置圖地政事務所轄區示意圖地政機關通訊錄重大政策制定完善土地政策完備土地管理機制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創新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線上查詢下載專區資訊查詢政府資訊公開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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