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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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公告地價逾申報地價期限後,並無法定適用之情事。

二、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 ...   網站導覽│ English│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政府資訊公開 字體: ::: :::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意見信箱進度查詢問卷調查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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